揭秘“傲鹰互生”内幕 以危机处理系统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09-07-31 08:40:59
傲鹰互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其“互生倍增系统平台”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招商,城市服务商资格费12万,服务商每发展一名下级服务商即可获利2.4万。
根据知情人士举报,记者经过一个多月的暗访发现,傲鹰互生打着“突破危机解决办法”的幌子,通过发展所谓的“城市服务商”和“发卡企业”,并诱导其不断发展新的下线加入,从中谋取巨额利润,实际上涉嫌非法传销。
以系统平台为诱饵大肆“招商”
今年5月中旬,记者接到一位企业负责人举报称,他经朋友介绍,参与了傲鹰互生正在举办的招商活动,但越来越觉得这很可能是一种非法传销活动。5月20日,在这位知情人士的“引荐”下,记者以被发展对象的身份参加了傲鹰互生在盐田海景大酒店举办的“突破危机解决办法专题报告会及服务商资格培训会议”。会议现场的热烈情况远远超乎记者的想像,参会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多达1000余人,会议的主要授课人员也是傲鹰互生的负责人何开秀。会议期间,记者拿到了该公司的培训教材及有关“互生倍增系统平台”的媒体报道。
相关材料显示,该公司开发了一个由《企业无限锁定倍增系统》和《消费者有限锁定系统》组成、声称整合了企业与消费者资源的傲鹰互生系统平台,并申请了知识产权专利(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该系统平台以给消费者发放傲鹰互生积分卡锁定消费群体,通过消费群体在发卡企业不断消费产生积分,从而实现企业和消费者的收益共享和再分配。看似发展前景广阔、商机无限的专利项目吸引了许多参会人员的眼球。如何实现这一诱人的钱景目标?首先要成为傲鹰互生系统平台的成员,招商活动正是此次大型会议的重头戏。
城市服务商资格费高达12万
据了解,该公司通过傲鹰互生系统平台,把加入的成员分为三个层级:服务中心、城市服务商及发卡企业。具体为:1亿人口设一个服务中心,傲鹰互生国际集团控股全球60个服务中心51%的股份;20万人口设一个城市服务商。事实上,该公司尚未建立服务中心层级,而是直接发展城市服务商。只有成为城市服务商,才可获得对应的系统资源的开发及收益分配权,并根据系统平台的收入制度享受相应的系统收益,以及负责对自身系统内的企业进行培训和服务。根据该公司规定,交纳12万元并经培训合格后将取得城市服务商资格;交纳19600元则可取得发卡企业资格。
取得一个城市服务商的资格费为什么高达12万元?该公司印制的《服务商培训教材》中解释:培训成本5000元、平台管理费12000元、系统资源费12000元、中心管理费12000元、资料费2000元、税金10200元,此外还有一个企业的资源费19600元和促销推荐奖励10000元,合计82800元。服务商要中途退出只能退回37200元。对于19600元的发卡企业资格费,《教材》中是这样解释的:消费积分手册4000元、800电话的申请及系统安装工程8000元、读卡器标识牌宣传资料等1000元、积分卡制作成本1000元、按1000人计算的消费者通话费2000元、税金1600元、推广成本2000元。
发展一名城市服务商获利2.4万取得资格后,城市服务商和发卡企业均要通过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来获取收益。服务商如再发展一名服务商加入,可获得24000元的推广奖励;服务商或发卡企业每发展一名发卡企业加入,可获得2000元的推广奖励。
另一方面,每个服务商和发卡企业取得资格的同时,都获赠900PV的积分,积分以3个分配点成三角形排列为一个整体,服务商或发卡企业每发展新的成员进入系统平台,系统都会自动给在其上面的服务商或发卡企业累积一次900PV的积分。
当系统内左右两边的积分出现1000PV:500PV时,将自动对碰兑换人民币1000元,给在其上面的所有满足1000PV:500PV的服务商或发卡企业。照此计算,每个分配点每周最高收益10万元,3个分配点每月最高120万元封顶。
招揽企业是幌子多数会员为个人
傲鹰互生在《服务商培训教材》中规定,城市服务商的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落定的服务地区要符合营业执照的服务地区。换句话说,就是在哪里设立的企业只能成为哪里的服务商。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表面看,傲鹰互生把目标锁定在企业,是名副其实的招商;事实上,企业负责人也被允许申请城市服务商,则正是为以个人名义申请做铺垫;另一方面,先把目标锁定在企业,也使傲鹰互生吸纳更多的会员成为可能,毕竟12万元的入门资格费并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
傲鹰互生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该公司并没有对申请人的实际身份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任何企业和个人只要交纳了相应的资格费都可以成为该网络的服务商或发卡企业。
如广州一家服务商不仅发展了自己的朋友、亲戚,为了有机会赚取更多的奖金,甚至以他在国外的儿子和正在读书的女儿的名义各交纳了12万元的入门费成为服务商。更有甚者,河南郑州的一名服务商还是现役军人,也是以个人名义加入的。
据了解,两年来,傲鹰互生发展的成员共400多个,其中城市服务商370多家,超过4成是以个人名义加入的;包括所有的服务商和发卡企业在内,奖金和收益分配以申请人个人为收益方的超过80%。
这位知情人士向记者坦言,开始真的以为傲鹰互生倍增系统平台是一套先进的投资经营模式,可以帮助自己的企业做强做大,但成为该网络服务商后的一段时间内,他渐渐认识到,自己每天在做的事情就是如何拉拢更多的朋友加入,并从中赚取所谓的奖金。这些都与自己的企业没有任何干系,傲鹰互生的经营模式也没有为自己的企业发展带来任何益处。他渐渐发现,事态的发展并非自己当初想像的那个样子,自己很可能已经一步步走进非法传销的陷阱。
律师观点
构成传销有三个必不可少的要件,即是否交纳入门费、是否构成上下线关系、是否设立奖金和收益分配制度。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黄训,并结合傲鹰互生的经营模式进行了深入剖析。
是否交纳入门费
傲鹰互生在招商过程中,向服务商收取12万元、向发卡企业收取19600元的入门资格费。截至目前,该公司发展的400多名成员共交纳此项费用合计4000多万元。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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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2009-09-09 09:09:16 投诉 支持(365)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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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2009-08-23 23:02:03 投诉 支持(384)一群社会的败类,自己都不懂什么传消,就一口咬定,也不动动自己那猪脑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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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2009-08-13 14:52:53 投诉 支持(363)是中国人就请你用人脑去认真学习了解,全面分析互生系统平台吧。她是以“资源整合、互利共赢”为主要内涵,立足全球,全面整合社会资源,集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金融流通、商务流通、信息交流、广告宣传、消费增值为一身,应用网络倍增原理和消费权益再分配模式,为企业盈利增长和消费增值提供解决方案及永续收益的保障服务。企业应用互生系统平台建立企业的财富管道,锁定消费者增加企业营业收入和积分收入、调节企业风险,缓解企业间的残酷竞争,共创和谐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的保障体系。她不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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