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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元买套看不见的产品 父母成儿子下线

http://www.dsblog.net 2009-08-09 09:38:22

  时间:2009年8月7日上午8:30

  地点:望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大学生、C级业务员、“家长”、犯罪嫌疑人……在宽敞的法庭里,4名青年男女有着多重复杂的身份,他们都才23岁左右,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此刻却被望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的罪名提起公诉,审判长李才坤法官说:“这是我省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的案例。”

  三湘都市报8月7日讯 自2008年6月以来,有一伙南腔北调的男男女女,开始在望城县高塘岭镇走街串巷地活动。这伙颇为神秘的人,以20人左右为一个小集体租一套民房,男女混居在一块。每天统一吃饭、睡觉,还统一上课。他们都在推销一种化妆品,号称天津天狮公司生产,凡是缴纳2800元购买产品就能获得会员资格,从E级开始晋升,所有人用花言巧语、引诱、胁迫等一切可能的方式努力发展壮大自己的下线。因为他们都有一个梦,按照D、C、B、A的程序,将有光明的前途。

  在这些“小家庭”里会有一个“家长”,负责安排学习传销业务的时间地点,与上级联络和回报、对“家庭成员”进行调配,出入实施严格的管理。但检察官说:“这些‘家长’让‘家庭成员’住的是大通铺,吃的是类比猪食。至这4个C级‘家长’被抓的时候,他们自己都没见过公司产品。”

  父母成为儿子的“下线”

  由于这伙人骗钱骗物,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2009年3月20日,4名“家长”被望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3岁的赵某,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学毕业后在家乡找了份工作。2008年11月,好友三番四次打电话劝他来长沙做网络公司高级管理员,不但环境优雅工资也高。动心的小赵兴冲冲地来到了长沙。

  加入公司之后,小赵发现这是个骗局。但手机被监管,自由被限制。“发展别人,你会有源源不断的酬金。”“这是直销,等到了B级就会能看到产品。”在每天重复不断地洗脑中他开始沦陷,起初他以母亲的名义再次购买了一套看不见的产品,不久父亲成为他发展的“下线”。他竟然被“提拔”为“家长”,C级业务员。

  从加入公司到4月被捕,短短的5个月时间里,他的投入将近2万元,而多次提成共计只有1000多元。

  组织领导传销可判5年以上

  青岛、内蒙古、重庆……这4名来自天南海北的“家长”的经历惊人的相似。公诉人说:“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把组织领导传销罪从非法经营罪中细分出来,为非法传销者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李才坤审判长说:“国家虽明令禁止传销活动,但对于具体从事各种程度的传销活动没有清晰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前抓捕传销团伙后,常采取罚金、遣送等方式。现在‘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要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经合议庭审议,鉴于4被告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当场判决4被告均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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