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09年督办案件:南通古林木业非法集资
http://www.dsblog.net 2009-08-28 15:12:00
一个隐瞒自己逃犯身份10多年的浙江男子,竟然冒用他人姓名和身份证来南通经营木业,在短短两年时间内非法吸储人民币1.7571亿元,结果造成了20多名受害人损失6000余万元。8月24日上午,南通古林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琚金芳被控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 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这起由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案,引起江苏省常务副省长赵克志重视并批示,经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后,被国务院列为2009年“处置非法集资”督办案件。
38岁的琚金芳是浙江衢州龙游县人,曾因经济犯罪被当地警方网上追逃,后琚金芳冒用当地农民江某的姓名和身份证,于2003年来通从事木板加工生意。2006年7月,琚金芳欲到如皋桃园镇打造他的“木板加工王国”,便伙同海门三星镇招商办工作人员钮某“策划”成立南非独资企业——南通古林木业有限公司(简称“古林公司”)。后钮某找南非人陆某帮助提供外币并虚构假外商李某出钱投资,由琚金芳提供公司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在如皋办理了公司登记手续,琚金芳冒用江某名义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注册资金500万美元。2007年6月,“古林公司”注册资金增至1001万美元。经公安机关查实,古林公司注册资金及增资资金均由南非人陆某分37笔从境外汇入海门一些企业账户,在取得工商登记之后被钮某转走,已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从2006年下半年到2008年底,琚金芳以“古林公司”经营需要为名,短时间内非法吸储高达人民币1.7亿多元,其中南通一家担保公司负责人先后几十次共借出人民币7200万元。琚金芳还以月息2%或3%,向20余名被害人借款近1亿元,实际造成60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2007年底,为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和民间高额借款,琚金芳铤而走险进行合同诈骗。2009年1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一公司报案,称“古林公司”有合同诈骗行为,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1月14日,将琚金芳抓获归案。至此,这桩大案逐步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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