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骗局揭秘 核实售股公司资质是关键
http://www.dsblog.net 2009-09-01 13:43:56
2007年至2009年4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非法经营非上市公司股权(或称“原始股”)案件17起,受害者超过5000人。经过证监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治理工作,今年以来类似案件在北京地区已经较少发生。(见2009年8月28日中国新闻网)然而,这种骗局在其他地区并未绝迹,仍须人们保持高度警惕。
所谓原始股,就是计划上市但还没有上市的公司提前销售的股权。所以会出现诈骗行为,关键是合法的股权托管中心和中介公司将“原始股”出售给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股权转让咨询公司、股权经纪公司等中介公司经营。这些公司采取的欺骗手段主要是:代理外省市公司股权,通过网络、宣传材料编造虚假信息,使投资者难辨真假;办公场所高档,公司组织严密,销售的股权有股权转让人的授权,购买者还会得到股权证持有卡,所有环节都貌似合法,颇具欺骗性;进行定期的小额回报或回购,诱使投资者信以为真、持续投资;以类似传销的方式营销,销售对象主要是业务员,业务员再以提成费、公司分红等小利诱惑亲属、同事、朋友购买。然而,最后的结果是:这些非法公司提取了30%—40%佣金或中介费,获利丰厚,但这些骗子公司对未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如何、究竟何时上市、能不能上市等情况一无所知,投资者更是蒙在鼓里,除了持有股权卡和得到一些小利外,投资完全打了水漂。发生在北京的17起案件中,5000多名受害者绝大多数是下岗失业、离退休职工,他们往往倾其所有积蓄购买“原始股”,最终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原始股”骗局的发生,当然主要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及其所办的公司,但法规不完善和监管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未上市股权的交易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但规定太简单、太笼统,对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交易限制条件、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都没有详细规定。2008年3月“两会”期间,一位证监会官员曾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制定,年内将推出,但一年半过去了,却“只听楼梯响,未见人下来”。 同时,究竟股权托管中心与场外交易市场如何衔接问题,证监会也还在研究之中。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让骗子钻空子,就难以保障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安全。
随着我国收入的增加和观念的更新,投资理财已成为居民的重要选择。但是,应该切记“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北京市5000多人购买“原始股”上当受骗的教训就很深刻。目前,各地销售“原始股”营销活动并未根绝,其中很难保证没有骗人的公司,很需要投资者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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