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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故事(续):山西长冶工商公安曲折出击

http://www.dsblog.net 2009-09-01 14:07:39

  登记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后,公安、工商决定将他们遣散,责令当天离开长治。“你们以后有没有决心,彻底远离传销?”“有!”“下一步做什么?”“回家!”

  民警问话,所有聚会人员又恢复了当时听课时的精神劲儿,高声应答。

  6点50分,批评教育后,公安、工商人员将刘某和房主魏某暂时留下讯问,其他人员在民警监督下,到长治市客运中心乘车各自回家。本报记者 任俊兵

  “没有产品,没有设备,现在的非法传销,就是拿所谓的感情忽悠人,用精神绑架人,然后靠人传销人,骗取别人的钱财。”工商人员对记者说。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非法传销的处理、惩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打击传销,大多只能按非法经营罪,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进行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但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的是,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方可立案。”

  “正因为此,这些年,我们打击的传销团伙不少,但真正立案、移送司法机关判刑的,只有一起。”张兰芳说。

  说起打击传销,长治市工商局郊区分局局长李晋书满脸忧虑:“以前,传销人员带着证件、拿着产品,居住在聚会点附近。公安、工商部门多次打击后,他们已有了规避的办法:聚会时不带任何证件、物品。被查获后,人人说假话。金钱交易,则通过网上、银行汇兑……我们即便查获,也只能对非法聚会者做出批评,责令他们‘散伙’、回家。”

  结合这次的打击行动,张兰芳、李晋书等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对非法传销进行严厉打击、惩治。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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