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与重庆“黑老大”合作细节曝光
http://www.dsblog.net 2009-11-25 11:13:50
上海梅林的诉讼意味着,在2008年9月上海梅林与王天伦兄弟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时,上海梅林就已经充满了对王天伦的重庆今普存在公司坏账之忧。
再来翻看这份于2008年9月3日在上海签署的《转让协议》,协议中并无王天伦额外承诺的附件条款。
不过,《转让协议》在第八条“债务承担”的第二点中规定:在交割日后,如果重庆今普(包括下属子公司)因评估基准日前的收益已归转让方享有的任何行为而遭受主管机关罚款、追缴相关费用或遭受第三方的追偿,并给重庆今普造成损失,且该等损失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没有披露的前提下,则重庆今普遭受的该等损失由转让方承担;如果重庆今普(包括下属子公司)因评估基准日之后至交割日之前期间内的收益已归转让方享有的任何行为而遭受主管机关罚款、追缴相关费用或遭受第三方追偿,并给重庆今普造成损失,且该等损失在交割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没有披露的前提下,则重庆今普遭受的该等损失由转让方向重庆今普补偿。
第三点,即最关键的一点——《转让协议》中,王天伦兄弟俩同意以转让后持有的重庆今普股权对履行上述条款进行担保保证。
王天伦的锒铛入狱,最终让双方最不愿意见到的事件得以发生。
上海梅林与王天伦兄弟俩的股权转让款,共计8650万元,按《转让协议》中规定,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王天伦兄弟俩的个人账户,并于转让行为受到证监会核准后的三月内支付完毕。
在重庆猪肉市场、屠宰行业以欺行霸市发家的王天伦,最终以此桩巨额股权转让为标志,跻身重庆肉类行业数一数二的富豪。
其实,早在重庆今普的股权转让之前,上海梅林就对王天伦充满了“信任”。
这种“信任”,不是说上海梅林“察觉”了王天伦的涉黑行为,也不是说上海梅林没有对王天伦进行过充分的“考察”,而是作为生产肉类罐头为主,以梅林午餐肉闻名天下的上海梅林公司需要王天伦这样的“人才”为其打下重庆市场的“江山”,上海梅林依赖的是王天伦在重庆屠宰行业无与伦比的“能力”。
早在2007年7月31日,重庆梅林今普食品有限公司 (下称 “梅林今普”)在重庆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股东为重庆今普和王天伦,设立之初并无上海梅林。
但在设立之初,上海梅林给重庆工商管理局发了一封函件,上海梅林在函件中称:同意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梅林”商号,成立新办企业。
但这个行为,上海梅林并没有在应有的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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