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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强迫他人传销致人坠楼两主犯各判11年

http://www.dsblog.net 2010-01-12 09:27:54

  强迫他人参与传销组织,遭到拒绝后强扣对方手机,并由多人轮流进行看守使其失去与外界联系,最终使对方思想压力加大,晚上逃离时坠楼当场死亡。昨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审理后,从重从快判处了这起因传销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中两案犯有期徒刑各11年。

  2008年12月下旬,湖南籍黄某纠集刘某等10人由渭南来临潼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租赁秦陵办事处古地新村(即秦陵遗址公园安置区)一处民房为活动场所。黄某要求每个传销组织成员发展传销下线,组织资金来源。

  2009年3月1日,刘某以来陕西打工为由,打电话将同乡谢某从湖南骗来临潼参加传销活动。谢某来临潼后,被黄某、刘某安排同伙接到租赁的住房内,并指使其他人员对谢某进行控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参加传销组织。遭到拒绝后,刘某强扣了谢某的手机,多人轮流对谢某进行看守,致使其失去与外界联系,无法摆脱控制,思想压力加大,于2009年3月2日晚逃离时,坠楼当场死亡。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于2009年3月3日将以黄某、刘某为首的10名涉案人员一举抓获。临潼区法院经审理后,从重从快判处了这起因传销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黄某、刘某有期徒刑各11年,对其余8人分别判处7至3年有期徒刑;同时判决10名被告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足额进行赔偿。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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