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搞传销 2800元给你一份“天狮保健品”
http://www.dsblog.net 2010-01-26 08:17:53
合肥晚报讯2009年2月至9月,来自四川、陕西等地的付某、毛某等9人在合肥大肆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将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此案审查起诉。这也是合肥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性的传销案。
去年2月以来,刘某(现在逃)通过电话指挥的方式,领导付某、毛某等9人,在合肥市包河区、瑶海区等不同地点组织传销。他们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保健产品为名,让参加人员至少交纳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实际上,“天狮保健品”纯属子虚乌有,并无产品。参加人员只有不断地发展下线,开展传销活动,才能骗取钱财。同年9月14日,合肥警方在徽州大道某小区内将付某、毛某等传销组织头目抓获。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在合肥期间,该传销集团共发展下线百余人。
据传销人员付某交代:他们传销组织日常管理很“井然有序”,每天早晨6点多传销人员起床,接着唱歌,合唱《出人头地》、《梦》等歌曲振奋人心。白天传销人员大部分时间在租住的房间里上课,主要听“老师”介绍“天狮保健品”及公司老板情况,向学员宣传加入这个组织可以如何快速致富,如何发展下线,提出在这个团队里发展的下线越多,业绩越大,级别越高,赚的钱也比别人多。为了使刚参加传销人员相信,传销头目还要对前来上课的“老师”进行包装,穿着名牌,用“成功人士”的身份进行经验介绍,鼓吹,让新人羡慕而积极发展下线。为避免目标暴露,老师上课用墙上挂着的地图做黑板,记号笔在地图上写完立即擦掉。如果外地的传销窝点被打击了,付某会立刻接到上一级电话指示将传销人员接手过来重新分配。传销人员的手机卡频繁统一更换。
据此案承办人倪卫红介绍,按照惯例,传销往往被以“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进行审查起诉。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设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让打击非法传销更加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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