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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非法传销第一案审判告结 被判刑四年

http://www.dsblog.net 2010-01-28 08:24:06

  案件的发现始于2008年年中北京保监局接到的群众举报,称该公司以传销手段骗取群众钱财。

  2009年3月,吉林省公安厅立案侦查,并在吉林保监局的配合下掌握了犯罪事实;4月,蔡军、王佳茹等犯罪嫌疑人被相继逮捕;11月,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入起诉程序;12月底,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此前的11月30日,北京保监局已经以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与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违反《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为由,对大润经纪处以罚款100万元、吊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蔡军罚款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保监会2005年1月24日[2005] 66号文件批准设立,并颁发《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中介企业,总部设在北京,设有北京、吉林、山东、山西、浙江、唐山、青岛7家分公司及山东潍坊营业部。

  初创时大润经纪的法人代表为王教生,曾担任济南工商银行(601398)副行长,2007年年中,经保监会批准,法人代表变更为蔡军,蔡军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而蔡在加入大润经纪之前并无保险行业从业经历。

  并无保险从业经历的蔡军,提出了一套所谓“创新”经营思路,而这套思路则将大润经纪引入了“传销”之路。
  据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副主任薛江介绍,2008年以后,大润经纪的主要业务是销售卡式短期意外险,保险卡面值分别为100元、180元和200元,分别来自8家保险公司。

  “大润经纪从保险公司‘批发’来保险卡后,一方面要求群众以购买保险卡或缴纳培训费为加入公司条件,另一方面还制定出了一套他们的基本法。”知情人士称。

  据大润经纪2008年5月修改的《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业务员职级分为试用期业务员、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经理、业务督导、高级督导,共8级。本人为业务员,同时至少增员3名业务员,晋升业务主管资格;本人为业务主管,至少完成公司计入《管理办法》考核的新增业绩累计达到FYC(新单佣金)1000元,同时直辖团队中至少有3名业务员完成公司计入《管理办法》考核的新增业绩累计达到FYC1000元,晋升业务主任资格……依此类推。

  在操作中,大润经纪则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诱导业务员购买面值3000元左右的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或以缴纳3000元培训费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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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2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2楼, 路见不平 2010-01-29 05:17:18   投诉 支持(511)
    其实这种方式,不止是传销在做,也不是这家公司自己在创新,PA,RS这样的大公司都在以这种模式,而且盛况空前啊,平安、人寿去查查,都这样滴
  • 第1楼, 交替 2010-01-28 09:40:50   投诉 支持(542)
    先是传销人员向保险人员学习,现在逐步换到保险人员学习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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