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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展开建市后规模最大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http://www.dsblog.net 2006-05-18 10:09:53

    一场规模空前的打击传销行动正在市区展开
    
    5月11日,执法者冒雨赶到市区延安路三江源宾馆,查获4个“班级”的240余名四川籍传销分子,缴获黑板、方凳等一批传销工具和物品,并对传销课堂提供方———三江源宾馆进行立案查处;
    
    5月12日,魏都工商分局端掉了位于市区文化宫舞厅内的一隐秘传销窝点,强力驱散200余名涉嫌传销人员,3名传销头目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月15日,300余名执法人员在市区吴庄、孙庄展开拉网式排查,接连端掉传销窝点21个,驱散和遣送涉嫌传销人员800多名……

    把视野放得更广阔些,我们会发现,我市执法部门的行动,恰恰与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合拍”。
    
    3月17日,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明确指出:“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别是不能让传销进入学校,危害青少年。”
    
    5月9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国传销第一案”———一起“忽悠”了15个省(区、市)16万人,涉案金额数亿元的特大传销案件,“传销鼻祖”张某在北京落网。截至当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涉案金额10.3亿元,抓获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40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871万余元,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
    
    被称为“经济邪教”的传销是如何毒害人的思想的?传销谎言是怎样一步步变成神话的?“快速致富”的背后,又隐藏着多少人生悲剧呢?
       
    为什么要打击传销?
    
    市领导批示:传销活动在我市甚嚣尘上,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打电话时说可以“挣大钱”,去了之后却要饿着肚子卖伪劣化妆品……来自武汉市的20岁女大学生赵丽(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被骗的经历。
    
    两个月前,赵丽的一位好朋友打电话给她,说自己在河南一家大公司打工,挺能赚钱,特意邀请她去发展。急于找工作的赵丽没有多想,匆匆来到了许昌。
    
    这时她才发现,所谓的公司,实际上是一家打着直销旗号的传销窝点。“每天只有两顿饭:一小碗白米饭、没油水的白菜冬瓜汤,晚上睡觉则在地上铺一张席子。工作就是用欺骗的方式把伪劣化妆品以3800元的价格卖给‘下线’。”赵丽感觉到受骗了,打算离开,却被暴打一顿,身上仅有的400元钱和身份证都被强行搜走,连上厕所都有人跟踪。直到被执法人员解救后,她才摆脱了梦魇般的生活。
    
    “参加了传销,‘上线’就要榨干你的每一分血汗钱。”曾参与传销“扔”进1万多元血汗钱、而今已翻然悔悟的王先生说。
    
    据他讲,在我市搞传销的人大多来自四川、甘肃、湖北、广东等地,最初有上千人,后来逐渐增加,发展到5000余人。传销头目不仅“榨”干了“下线”的钱财,还通过他们吸引亲戚、朋友参加传销组织,使传销的网越织越大,也使更多的人越陷越深,甚至出现了不少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悲剧。王先生的一位朋友因为痴迷传销先后从亲友处骗得12万元,一分钱都没要回,朋友的父亲被活活气死。
    
    市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市传销违法活动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外地人离开居所来我市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传销头目对被骗至我市的人员采取感情拉拢、恐吓、体罚、精神控制等手段,使参与传销的人员失去自由,难以退出。
    
    传销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我市良好的对外形象,也严重威胁着我市的社会稳定,甚至导致暴力阻碍执法的恶性事件频发。今年3月上旬,许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许昌县工商局经侦大队在联合查处一起传销案件时,遭到传销人员疯狂殴打,警车被砸,4名执法人员被打伤,其中一名执法人员鼻子被缝了4针。5月15日夜,60余名传销人员大闹魏都区公安分局北大派出所,上百名全副武装的民警赶至现场,才将局面控制。
    
    针对我市传销活动的现状,市委副书记董晋平作出批示:“传销活动在我市甚嚣尘上,极易造成严重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我市形象,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市委书记毛万春、市长李亚等也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组织好打击传销的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标本兼治,稳定一方。
    
    传销者聚集在何处?
    
    不少“都市村庄”、城乡接合部成为传销者聚集之处,对传销活动“不设防”的房主也要担责
    
    4月12日,我市召开高规格的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会议,一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打击传销行动在全市拉开序幕。按照部署,由市政法委牵头,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按照“突出重点、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仅在市区就查处、取缔传销窝点83个,端掉大型传销课堂2个,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起,驱散涉嫌传销人员2000多人,扣缴了一大批传销工具、物品,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趋势。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执法部门依法给予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随同执法人员查处传销窝点时发现,不少都市村庄、城乡接合部成为传销者聚集之处,不少“房东”未检查租房者的身份证明就对外出租房屋。今后,这些“不设防”的房主也要注意了:对经通知拒不改正继续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宾馆、旅店、饭店和房屋出租人,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市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传销活动猖獗的区域主要有:
    
    丁庄办事处的北关村、洪山庙村、洞上村等社区;
    
    新兴办事处的南关村、裴山庙村、白庙、董庄等社区和兴华路、解放路南段一带;
    
    七里店办事处的孙庄、吴庄、五郎庙等社区,以及许继大道西段、帝豪路西段、延安路一带;
    
    西大办事处的东西大街两侧社区;
    
    五一路办事处的光明新村、樊沟村、碾上村、解放路段各社区;
    
    西关办事处运粮河、华佗路、五一路北段一带社区;
    
    高桥营办事处的三里村、王月桥一带社区;
    
    南关办事处的七一路、文峰路一带社区;
    
    文峰办事处的塔湾村、东关村、毓秀路、望田路一带社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的屯南、屯北、塘房李、马庄、罗庄、徐庄、老户陈社区及瑞金路两侧居民区;
    
    东城区所辖的半截河办事处的各社区和都市村庄;
    
    许昌县与市区接合部各社区和都市村庄。
    
    他们何以痴迷传销?
    
    专业人士称: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
    
    许昌学院心理学讲师崔广立老师说,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传销的“洗脑”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约束,危害人的思想。
    
    央视著名观察员、社会心理学专家纪宁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省(市)。其骗局导致众多的亲朋反目。传销培训出的不受道德约束的成员,极端自私、唯利是图。这样的社会成员如果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控制体系将面临崩溃的危险。
    
    纪宁认为,传销组织的核心理念是对人的精神控制。参与者会被会议、培训、家庭聚会、亲友沟通等方式不断进行“洗脑”,最后进入到认识的误区,成为传销组织中的一员。成为传销人员后,这种“洗脑”没有减弱而是加强了:因为你不仅天天被“洗脑”,而且你要作为一个“洗脑”者去控制别人的精神了,在一次次控制他人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强化了自己的被控制。
    
    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曾亲眼目睹少数被过度“洗脑”的受害者对执法部门的营救工作不仅不配合,反而心甘情愿为虎作伥,继续害人害己。这也是许昌县执法人员遭传销人员暴力殴打、魏都工商分局丁庄工商所遭20余名传销人员围攻、魏都区公安分局北大派出所遭60余名传销人员围攻等恶性暴力阻挠执法案件发生的原因。
     
    传销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据介绍,1990年年底传销形式在我国出现。由于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利用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还有一些人利用传销从事迷信、帮会、推销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
来源:许昌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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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08-08-22 10:04:12   投诉 支持(548)
    我有一个亲戚在西安从事传销有一年多了总也不能把他劝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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