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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与处罚:非法传销治理中遭遇的两大难题

http://www.dsblog.net 2010-03-04 00:16:38

  国务院最初关于打击非法传销的规定是综合了多方面的考虑制定的。如今市场变化很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近在眼前,规范行业发展迫在眉睫。2005年颁布的《取消非法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是否面临着新的调整也是与会专家关注的一个话题。

  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强调,无论情况如何变化,界定非法传销还是要看:是以商品自身价值来牟利,还是以商品和服务做道具拉人头、收入门费来羸利。当然,判断这个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综合考量,并且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行事。“一定注意,价格与价值不能背离太严重”,这位刑法学家说。
  处罚:程序正义与资金透明

  在打击非法传销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了许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大案、窝案。政府在治理过程中迅速查处,严厉打击并及时返还受害者财物,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在处罚方面也有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有的地方违反程序,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各自为战、独自行动;有的地方跨地域办案,缺乏对管辖权的认识;更为严重的是,在追缴、扣押涉案财产方面,不公示,不透明,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难以划清执法与利益驱动之间的关系,不但败坏了法制环境,还大大激化了矛盾,伤害了消费者,增大了社会稳定的压力。

  北京大学夏业良教授指出:“执法不能有利益驱动,更不能打着法制的名义,干着破坏法制的事,否则,法制就建立不起来了”。

  “这很奇怪”。刑法专家阮齐林教授说,“罚金是没有限额规定,但有没有必要这么高?没收违法所得的性质是要证明哪些所得是违法的。青岛案件的罚金处理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用刑罚来代替追缴,司法处理上有所欠缺。”

  行政法专家张吕好继续强调,不仅是以刑罚代替行政处罚的问题,还应该注意到,国务院规定的治理传销的分工是明确的,那就是工商部门与公安部门不但要协同作战,而且要互相配合。如果不以法律规定行事,而是利益驱使,就会出现各自为战,互相打架的现象。

  “直销或者是非法传销的认定,主要的专门力量应该是工商”,张吕好认为,工商机关在认定方面,在市场经验的积累方面应该有更多的优势,这也是国务院条例的立法原意。“如果刑事司法机关一开始就介入,没有和工商部门有任何衔接,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张吕好强调,工商行政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应该有一个衔接。“这样做对保护市场环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好处。”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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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7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7楼, 2010-04-10 20:55:05   投诉 支持(1007)
    企业想创品牌,肯定价位要高了,好的产品有人要就是合理的价格。但是买的人是想把买的产品当做他投资创业的资本就不难理解了。他们不怕贵啊,能赚钱就行。有多少直销人看的到未来的消费者接受与否呢?自欺欺人之后赚不到钱或者赚不到自己期望的钱,就开始欺骗别人,恶性循环不会长久的。
  • 第6楼, 胆小 2010-04-03 12:45:20   投诉 支持(1030)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没有胆量哪来的产量~~~~~~! QQ539913455 群
  • 第5楼, 不付出怎么得到 2010-04-03 12:42:29   投诉 支持(938)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
  • 第4楼, 2010-03-08 13:08:38   投诉 支持(1055)
    一个十几年发展的民营企业,想创新,想发展,就会有一个独立创新的好模式,它有什么错?为企业,为百姓创效益,它有什么错?有效益了,有收获了,就要把这个企业整垮吗?都是钱惹的祸!安利在中国能创200亿,国内的企业为什么就不能发展下去为百姓创造财富呢?看到了报道,国家领导真英明!验证了著名学家茅于轼说的一句话:看传销还是非法传销是好是坏,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这个活动创不创财富!! 总得一句话,苦的是百姓!!
  • 第3楼, 相信道理别迷信权威 2010-03-06 06:12:05   投诉 支持(1108)
    不看不知道,看了专家的发言才知道,不懂装懂不讲道理真是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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