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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http://www.dsblog.net 2010-05-20 09:52:13

我国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我国明确内幕交易信息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我国明确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我国明确操纵证券市场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来源:新华网 作者:隋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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