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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法律法规 解决直销公司与直销员的纠纷

http://www.dsblog.net 2006-06-01 09:47:07

    直销行业在中国发展了十余年,由于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指导,一直处于无序地发展中,也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此时,如果直销公司和直销员之间出现纠纷,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直销员都处于弱势,那么,如何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来公正地处理这一问题呢? 
    
    根据惯例,在国家对某行业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特殊规定前,一切纠纷都可依据已颁布的一般规定来调整。 
    
    换言之,对于直销公司和直销员之间的纠纷,只要清楚这两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就可以根据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整理。 
    
    直销公司的法律定位 
    
    直销公司,属于公司的范畴,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由此可见,直销公司首先要给自己定位,不同性质的公司需要遵守不同条例的规定。 
    
    那么,是不是“管理条例”出台后,直销公司的设定就不受到“公司法”的约束了呢?根据国家法律通则:特殊规定需要服从一般规定,即,任何特殊规定的设立不能违背一般性规定的原则。如果出现矛盾或是冲突,一律以一般规定为审判的基本准则。因此,“公司法”里的所有规定在“管理条例”出台之后,仍然适用于直销公司。 
    
    直销员的法律定位 
    
    本刊上一期曾就直销员的属性问题和法律定位做过简单地解释,作为同时拥有消费者和经营者两种属性的直销员来说,他们享有何种权利,又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作为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此条例说明,作为消费者,直销员在自用产品方面有权不受外界任何干扰,自由选择购买和使用任何一家直销公司的产品。 
    
    作为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此条例说明,直销员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必须出具相应的凭据,不能与客户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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