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连锁销售”进行传销 7名传销主犯被判刑
http://www.dsblog.net 2011-03-18 09:43:44
日前,以黑龙江籍为主的传销体系的7名高级业务员,经蒙自市法院审判,分别被判刑。
2009年以来,王某、肖某某、刘某某、肖某某、秦某、杨某某、田某某在蒙自城区搞“连锁销售”行业,发展下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连锁销售”采用“五级三晋制”模式,即有1-2份额称业务员;有3-9份额称组长;有10-64份额称主任;有65-599份额称经理;有600以上份额称高级。传销人员只要拥有规定的份额即可“晋级”,上线从下线购买的份额中提成获利,每人购买1份3800元的份额就可加入连锁销售。王某等7人先后发展多人加入“连锁销售”行业,在蒙自形成了以黑龙江籍为主,人数多达几百人的传销体系。王某、肖某某、刘某某、肖某某、秦某、杨某某、田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其级别均已达到高级业务员,份额已达到600多份。从事传销活动以来,王某、肖某某、秦某存入银行的资金达数百万。
经蒙自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肖某某、刘某某、肖某某、秦某、杨某某、田某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传销诈骗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
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肖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肖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秦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田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除田某某服从判决外,其余6人均当庭表示要求上诉。
- 圃美多乐活走进南岸区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慰问
- 艾多美卫艾守护项目走进银川月牙湖中学
- 双迪荣获金硕奖“大健康用户口碑标杆产品”奖
- 新时代“松延膏”斩获TOP10和「峰」大奖
- 青海政协副主席刘大业莅临金诃藏药调研指导
- ·绿之韵数字化获双项金硕奖
- ·2026安惠西班牙尊享之旅成行
- ·天美仕泰国分公司盛大开业
- ·三生发布5月网络乱价销售情况处理通报
- ·三八妇乐蝴蝶计划落地浙江开化
- ·玫琳凯启动全球社群小队先导计划
- ·安然OPP擂台争霸赛(线上初赛)举行
- ·马来西亚驻华大使访问长青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