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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莱特尔斯公司涉传 不发展下线依然搞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1-03-23 10:17:27

犯罪嫌疑人迟某利用自己的维莱特尔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伙同焦某等人打着“不发展下线照样返利”的幌子,忽悠多名被害人购买“托马林”保健被子和保健床垫,编织了一个新型传销网络。在短短的8个月里,该传销团伙涉案金额数百万元。昨天,石景山检察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新型传销案,目前该传销团伙中的迟某、焦某等4名骨干已被批捕。

不发展下线照样返利

犯罪嫌疑人迟某原来在外地做过传销,熟悉传销活动的流程。后来,当地有关部门打击传销活动,迟某作为该传销组织的底层而没有被捕。迟某来到北京,与人合伙开办公司。最终,迟某成为维莱特尔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迟某当上公司老板,偶然碰见此前做传销时结识的徐某(另案处理)。徐某向迟某大力推荐做“托马林”保健产品项目。从2010年4月开始,两人以维莱特尔斯公司名义,开始在昌平区回龙观开展传销活动,高价销售“托马林”保健被子和保健床垫。

与常见传销形式不同,迟某没有强求会员发展下线,而是谎称“不发展下线照样返利”。按照迟某设计的返利模式,购买该公司的一单产品,包括托马林被子、床垫,价格2600元,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每个会员自己再购买公司产品,或者其他人购买公司产品加入,所有会员都能获得返利40元。每个会员最多只能提取96次,扣除入会费和100元的手续费,购买一单产品能赚1140元。会员提取返利次数已满,如果还想再次提成,需要重新购买公司产品。迟某宣称,会员购买公司产品越多,赚的也越多。

花15万仅得4万返利

被害人李雨(化名)是名退休老人。2010年8月,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在维莱特尔斯公司工作的焦某、胡某等人,轻信对方宣传的“购买一单公司产品(2600元)每10天返利1160元”,花了15. 8万元,多次从焦某处购买产品,陆续收到4万元左右返利。同年12月以后,李雨再也没有得到过返利,她损失本金11万元。同年12月31日,李雨向石景山公安分局报案。

不久,警方将迟某、焦某、胡某等人抓获归案。石景山检察院关检察官介绍说,嫌疑人迟某被抓后,不承认自己做的是传销,只是说“这是一种投资”。嫌疑人焦某承认犯罪行为,但是焦某辩解说,他把收上来的钱全交给了迟某,迟某没有给会员发返利,同时也没有给他发提成。

晨报记者 武新

新型传销特点

石景山检察院关检察官介绍了这起新型传销案的特点:

1、只谈投资即回报,不强求发展下线。

2、虚构外国公司。

3、“集体返利”,不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会员计酬或返利的依据。也正是这一点,很多受害人认为其不是传销。

4、号称投资获得高额回报。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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