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文库 » 直销研究 » 变革的中国直销——直销市场前景会越来越好

变革的中国直销——直销市场前景会越来越好

http://www.dsblog.net 2006-06-28 09:34:58

    昨天
    
    主持人: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1998年直销禁令的出台这一段时间,你们所接触的直销是个什么样子?你们如何看待当时的直销市场?
    
    天问:如果仅就你所说的年代,确切而言,应该用“传销”这个词,当时并没有“直销”这一概念。相对于中国直销业的开放,我曾经撰文《中国直销业风雨十二年》把这一阶段定义为“前直(传)销时代”,此一说也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认可。现在来回顾这个“传销时代”,我个人认为,这段历史应该被牢牢地记住,只有牢记历史,才能借古鉴今。
    
    这一段的“传销”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销”入门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1994年,属于直销市场的“萌芽”阶段。这个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盲目冲动,太多人急于暴富、快富的心理,加上传销企业教育培训方面严重走形,有误导消费者之嫌,才导致了第一阶段的空虚及浮躁;
       
    第二阶段:“传销”混乱阶段,从1994年到1996年。这个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老鼠会”的出现,伴随着正规直销公司而来的,是被各国政府严厉打击的“老鼠会”。由于传销自身的一些特性与民众追求暴富的心态比较吻合,再加上没有法律对此进行规范引导,导致业界一片混乱,产生许多社会问题。也可以说,由于第一阶段缺乏稳定基础,使第二阶段无法控制。
       
    第三阶段:“传销”寿终正寝的阶段,从1996年到1998年。“老鼠会”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开始关注这个市场,发布了一些规定来规范其发展,但由于监管的经验不足以及社会问题的日益加重,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终于于1998年4月18日颁布了传销禁令,全面禁止一切传销活动。“传销”这一概念的正面含义寿终正寝,成为“老鼠会”的代名词。
       
    综上所述,这一段时间造就了中国第一批从事直销的人员,也基本体现了直销市场的两种企业分类,一种自然是较为正规的采用直销模式的外资企业,另一种就是令人深恶痛绝的“老鼠会”,内外资都有。
       
    王万军:这段时间的直销历史(或叫传销历史),我们应该用辩证的观点对待。勿庸置疑,这是一个混乱的年代,众多非法传销公司采用各种欺诈手段,给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带来了较为负面的影响,而一些所谓的正规直销企业,也并不是完全正规。安利中国董事长郑李锦芬就曾承认,在那个时候,安利也不能独善其身。这从事实上承认了以安利为代表的所谓的正规直销公司,当时也采用了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当时的混乱所带来的影响,到今天还遗毒犹存。
       
    但是我们并不能否认那一段历史,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也是一个直销启蒙的时代和直销培育的时代,不但把直销的方式和理念、文化带到了中国,并且还为今天的中国直销市场培养了大批的人才,这里既有企业管理人员,也有大批比较成熟的直销商。更重要的是,正因为当时各种欺诈手段给社会带来了危害,也给政府、企业、直销商、消费者,甚至社会舆论机构、专家学者提供了借鉴,提高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鉴别能力。尽管我们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对于以后直销市场的正本清源和规范发展亦起到了参考作用。
    
    刘 忠:这个阶段的市场失控,可以说是政府的准备不足,才导致管制失灵,再加上政府管制的滞后,进而引发不稳定因素,所以全面禁止传销利国利民。当然,作为传销市场的全面禁止,也表明中国政府开始用心研究这种营销方式,如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就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
    
    主持人:从1998年到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一时段,中国直销市场出现了许多变化,政府方面和企业方面是如何面对这些变化的?能否就此发表一下你们的看法?
    
    刘 忠:这个阶段,最为突出的变化,就是政府采用渐进式即逐步放开的模式,仅允许十家外资企业通过“推销员+店铺”的方式开展其直销业务,其他企业都不允许进行直销。这种变化的直接影响,就是中国直销市场从那时起,仅有十家外资转型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业务,其余的企业都被排除在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10家外资转型企业仅仅是有资格从事直销业务,是合法成立的,至于它们在实际经营中是否完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待商榷。
       
    在许多人看来,政府这种“一刀切”的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但是,我倒认为这是政府所作出的明智决定,面对一个混乱得足以影响社会安定的市场,当然不可能任其发展,在没有监管经验时,有必要先关闭,再找寻一条路,慢慢引导其健康发展。
       
    天问:传销禁令的颁布,令整个传销市场一片萧条,原来从事传销的企业有的退出了市场,当然也有一部分仍游离在灰色地带。十家转型企业的出现,使一大批的企业涌入“灰色地带”,或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发展,或转战海外,开辟新的市场。而这一阶段出现了大量借其他名目如“直复营销”、“消费联盟”、“加盟连锁”、“连锁商贸”、“体验营销”名义来运作的“老鼠会”。其中,尤以“新田”、“华良”、“恒源伟业”、“五级三阶”等几大地下组织影响最大。直到现在,某些“老鼠会”组织仍继续以此类名目非法地生存着,祸害社会。
    
    主持人: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组织,对外宣布将于三年内放开“无店铺销售”市场,直至2004年商务部透露将对直销进行立法,在这三年的时间,政府的动作主要有哪些?你们如何看待这些动作?
    
    刘忠:自中国政府从对外界宣布将于三年内放开“无店铺销售”市场后,政府开始对直销市场进行整顿,颁布了一些部门规定和通知,加大了对非法“老鼠会”的打击力度。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2001年8月24日下发《关于迅速开展广泛宣传、深入揭批、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后,又于2003年3月2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意见》,这一系列动作的背后,都是为2005年放开“无店铺销售”市场做准备。
    
    这些行为可以看出政府对这个市场的重视,希望能够通过一系列的“严打”,还直销市场一个好的环境,重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市场。
    
    今天
    
    主持人:2004年,自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透露将对直销进行立法后,业界的风波不断,从“外资先行”、“四大直销试点基地”到“雅芳试点”、“安旗23家”。对这些风波和政府的动态,你们是如何看待的?
    
    刘忠:自立法消息传出后,整个2004年,直销业的最大特点就是——乱!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这些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的举动。我个人认为,政府在面对这些“风波”、“流言”时,采用的是静观其变的方式。与这种缄默相对应的,是对非法传销组织的严厉打击!“十大传销及变相传销典型案件”以及工商总局的“黑名单”说明了政府的冷静,以及政府对这个行业监管技巧的提高。
    
    王万军:这一系列的风波,充分表现了直销业整个市场的浮躁。这种浮躁包括企业的心态浮躁、媒体的浮躁、直销从业人员的浮躁。
    
    浮躁的背后,暴露出了直销市场的很多问题。
    
    主持人:在此次立法中,《直销管理条例》从厦门立法座谈会出现的初稿开始,直至今日已修改了六次之多,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次的改动,改动的焦点又集中在哪些方面呢?
    
    刘忠:直销法规的多次修改,表现了政府的谨慎,这是政府“稳”的表现。毕竟这个行业曾经在中国经历了那么多的风雨;毕竟这个行业关系到数以千万计的直销从业人员;毕竟现在的直销市场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都使政府不得不慎之又慎。《直销管理条例》的每一次修改,都在考验政府的立法技术,考验着政府对这个行业是否有深入的了解。
    
    综合而言,《直销管理条例》修改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点:
    
    1、直销企业的门槛,这也是各直销企业最为关心的一点;
    
    2、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的关系;
    
    3、直销企业如何开展业务及推销员获取报酬的比例。
    
    关于《直销管理条例》中的关键条款,我将会于近期进行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天问:我个人认为,直销法规的推迟出台,与主管部门与立法机构相互的协调有关。直销由两大部门主管,商务部负责繁荣市场,工商总局负责规范市场,这本身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既要做到符合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又要做到符合全球关于直销、传销的权威的客观学术规律,实在是一个相当令政府头疼和难求其解的问题。
    
    王万军:其实多次易稿的背后,是政府对中国直销市场的不成熟的担心。邓湛副司长在“厦门会议”上明确表示,中国全面开放直销市场的时机并不成熟。笔者认为,尽管这几年市场各方面的成熟度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这种时机的不成熟,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企业不成熟;
    
    2、直销商队伍不成熟;
    
    3、消费者辨别能力不成熟;
    
    4、对待市场开放的心理不成熟;
    
    5、政府管理手段不成熟;
    
    6、市场执法队伍不成熟。
    
    主持人:在你们看来,立法的迟迟不颁布,会造成哪些影响?
    
    刘忠:一部法律若迟迟不能出台,首先会影响政府的信誉。在对直销立法时,政府一直对外界表示沉默,这种沉默是谨慎的表现。但是一旦过于沉默,将会使业界对政府的监管能力等产生怀疑,不利于政府将来的管理。
    
    其次,立法至今仍未出台,又给了“老鼠会”以可乘之机,混淆“直销”与“传销”的概念,疯狂地攫取最后一桶金,导致业界出现黎明前的黑暗。
    
    第三,对直销业而言,使得本就浮躁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商,更加浮躁。各企业使出浑身解数,开展政府公关,希望能第一批获得直销牌照,但是却忽视了对其直销商的管理,直销商违规的事件时有发生。
    
    天问:在立法颁布在即的大前提下,原有各类反传销法案显得力不从心,转型企业也步入了一个无法规指导的阶段,新生企业、偷渡企业一时之间上演着“你方唱罢我登场”的闹剧,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一阶段已经被业界人士喻为真空时代。因此,我一直呼吁,直销商群体要冷静!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很可能成为“群魔乱舞”的牺牲品!
    
    王万军:立法迟迟不出台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应该以辩证的观点来看。显然,直销法规的出台有利于打击非法传销,并促进正规直销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能带来良好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法规出台越早越好。
    
    但我们也同时应该看到,一部不完善的法律出台,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1997年的《传销管理办法》就是明证,上面已经讲了,目前市场还存在许多不成熟的方面,不成熟的法律出台有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说,与其让一部并不完善的法规提前出台,还不如待法规相对完善后再出台更好。
    
    目前有观点认为,直销开放对发展国民经济将会有重大促进作用,直销法迟迟不出台将会对国民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其实从国外市场来看,直销均不属于主流经济范畴,在世界零售领域,其所占的比重还不到1%。而在我国,相对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其所占的比重仍然非常小,直销法的出台与否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影响并不是很大。
    
    由于直销市场开放涉及我国兑现WTO承诺问题,有观点认为,直销市场开放是否将会涉及我国兑现WTO承诺的形象问题。其实,在加入WTO承诺开放时间表的制订上,有两个重要期限:“一年内开放”和“三年内开放”,其中“三年内开放”的领域最多,直销开放只是其中的一项而已。而事实上,对于“三年内开放”的大部分承诺,我国均已兑现,国外相关机构对中国兑现承诺给予了高度评价,例如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在2004年年底就称中国基本上兑现了入世承诺,大量国外媒体也盛赞中国在兑现承诺方面所作的努力。直销开放承诺是否兑现,在对外关系方面影响并不大。
    
    衡量直销法规现在不能出台的利弊,我们应该用辩证观点来看,法规毕竟不能朝令夕改,如果让不完善的法律出台,损害的不仅仅是行业利益,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其不利影响将是深远的,牺牲眼前的利益维护长远的利益是很有必要的。法规出台的时间,并不能被外界的呼声所左右,而应该是法规完善的时间。当然,直销法规越早完善、越早出台,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越小。
    
    明天
    
    主持人:在你们看来,直销业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改善?
    
    刘忠:从目前来看,我个人认为直销业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直销需要正本清源。从传销进入中国至今,消费者对直销的不了解,以及政府不断地对“老鼠会”的打击,造成了直销的名声不佳,许多人对直销的认识存在误区,这是今后直销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如果不能消除民众对直销的曲解,直销业的发展仍十分有限;
    
    第二,缺乏对直销理论的研究。没有足够的学术专家对直销的理论进行深入的学术分析,更多的直销商对直销的理论并不熟悉,在没有学术支持的情况下,直销业如何发展?
     
    第三,直销商的理性不足。尽管1998年已进入直销市场,目前仍在做直销的前辈拥有足够的理性,但是直销商整体呈现的是理性不足,短期行为居多,投机行为过多,而没有将直销作为一个事业用心去经营;
    
    第四,行业自律不够。这需要各直销企业洁身自好,自尊、自强、自爱,自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行为,同时配合政府,严厉打击“老鼠会”等非法组织。
    
    天问:我同意刘律师所说的几点,对直销进行正本清源,也是直销传播网设立时的目的之一,我们将会配合政府、企业,大力宣传直销,力求为直销正名!
    
    此外,我认为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由行业自律机构牵头,建立真正的直销学术科研与研究机制,以扼制“直销拿牌掮客”与名不副实的直销学术专家出现;
    
    第二,继续针对“互联网传销”与“异地操作”重点打击,制订相关高压打击机制;
    
    第三,放宽原有较为规范的企业的运作机制,使之向政府与业界主动透明化,做到企业对政府放心,政府对企业放心,直销商展业开心。
    
    王万军:直销立法固然重要,但对民众的教育更为重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也更为重要。民众对于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能力还很低,法规出台后即使有了法律上的区分,但由于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如果不对民众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仍会很难区分非法传销与直销,而一旦大规模地上当受骗,将会给行业甚至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另外,对政府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也同样重要,由于以前直销法规的缺失,政府管理人员同样很难区分非法传销与直销,立法以后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很好的培训和教育,极有可能在执法过程中良莠不分,不但会纵容非法,也有可能会给正规发展的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
    
    主持人:你们怎么看待直销业的前景?
    
    刘忠: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相信直销法律的出台,会引导直销业健康发展。我个人认为,只要直销企业能够守法经营,自重自爱,尊重学术,必将会实现其社会价值及经济效益,三年后会进入规范、文明、理性的阶段。
    
    天问:或许在开放的一两年中会有些混乱,毕竟我们的直销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要它在开放之初就能达到国外的状况是不现实的。会有一个调整的阶段,这个阶段过后,才是直销行业真正的春天!以我的预期,至少也得到2006年以后才会进入较为正常的轨道。
    
    王万军:即使中国政府为直销立法、重新开放直销市场,但直销业的前景也并非一路坦途,只有经过几年的阵痛后,直销市场才会逐步规范。但无论怎样规范,直销市场良莠不齐的现象仍将长期存在。理由有如下几点:
    
    第一,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已有前车之鉴,直销法规出台后,市场仍然乱了2~3年才进入规范发展,这是因为在立法前已经存在非法传销公司和边缘性公司,立法后又有许多冒进的公司进来违规运作,他们不甘心退出经济舞台,并且退出也需要一段时间,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也同样如此;
    
    第二,我国即将出台的直销法规并没有完全与直销市场接轨,可以预见,法规出台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市场环境,但也存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第三,我国直销市场仍不成熟,市场进入规范化发展仍需要一段时间,而这并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完全解决得了的,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的努力;
       
    第四,直销行业的发展规律决定了中国直销市场仍将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非法传销与直销原本就是孪生姊妹,即使在欧美、日本等直销法规相对完善的国家,也并没有完全杜绝其存在,我国执法部门将长期肩负打击非法传销的重任。
    
    所以从直销市场的前景来说,进入规范化的发展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可以预见,只要有一部优质的直销法规出台,尽管还要经历一段时间的阵痛,但直销市场的前景将会越来越好。
来源:经贸世界 文/严法 胡茜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