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需谨慎 借钱用于非法传销属个人债务
http://www.dsblog.net 2011-06-08 08:00:50
网友“逍遥”:一个朋友1年前以做生意为由向我借钱2万元,当初他跟他老婆也是说出去做生意,后来才知道,他是在外面做传销。去年,他老婆起诉离婚,法院准予。至今,我朋友都没有归还我的借款,请问,我可以向他前妻追讨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蔡明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但本案中,你朋友所从事的非法行为,他妻子并不知情。因此,该债务属于你朋友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
<<
1
>>
来源:新法制报
相关报道
- 新时代青海分公司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
- “健康中国 安惠在行动”烟台站报告会举行
- 康美家庭健康管理顾问特训营(第一期)举办
- 新时代“无龄榜样 魅力人生”活动走进襄阳
- 三生黄金宝:社区轻创 烟火里藏着我们的机会
dsblog.net推荐
- ·山东益宝斩获"年度品牌影响力企业"
- ·宝健30周年精英游即将梦幻启程
- ·无限极中式延衰方案再获国际学界认可
- ·完美荟新固发防脱洗发露新品上市
- ·荣格最新产品大全发布
- ·福能源好医生固正大同国医馆正式开业
- ·和治友德荣登“中国创新品牌500强”
- ·太阳神38周年庆暨市场发展规划会落幕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