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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的办法

http://www.dsblog.net 2006-07-06 18:18:26

    根据《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特指定本办法。
    
    一、初始保证金存缴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开立直销企业保证金存款账户,缴存初始保证金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现金)。保证金账号为:11001059200059800024。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上,签订了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
    
    二、保证金使用、查询与信息披露
    
    1.根据《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和保证专门账户协议,未经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书面批准,公司不擅自动用和处置保证金,不以保证金作为对外担保、抵押或者用于清偿债务。保证金监管银行(建行北京东四支行)可严格依照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书面通知划拨公司存入的保证金。
    
    2.根据《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可随时对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情况进行查询。
    
    3.在《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下,保证金监管银行根据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支付保证金。
    
    直销员或消费者可依据程序、条件申请使用保证金,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4.公司可随时查询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情况,按照《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存入、调整保证金账户资金。保证金账户资金依法被支付、冻结或划扣后及时补足余额。
    
    5.根据《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支付保证金后,公司应当自支付之日起30日内将其保证金账户补足到《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6.公司保证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通过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披露。
    
    三、保证金调整
    
    1.根据《直销企业保证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
    
    公司于次月15日前将其上月销售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向指定银行出具,并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备案。公司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银行应当对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2.根据《直销企业保证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司保证金账户金额保持在公司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直销产品的月销售额,如需调增保证金金额的,公司将向指定银行递交月销售额证明文件后5日内将款项划转到其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如需调减保证金的,在公司向保证金账户监管银行递交月销售额证明文件后,经保证金监管银行审核后五日内将款项划回到公司结算账户。
    
    四、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本办法自批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之日起施行。
来源: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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