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加盟费无果 5名传销人员“组团”抢劫上线
http://www.dsblog.net 2011-12-14 10:34:23
旁听庭审的一名女子告诉记者,她是董某的朋友,是受董某母亲所托,前来听判的。听到董某被判了15年而无所表示,她有点不敢相信,连忙对辩护律师说,董母嘱咐,一定要上诉。“上不上诉,别人说了不算,要他自己决定才行。”律师说,董某还有10天的时间可以提出上诉,希望他能想清楚。
不做传销却要坐牢,传销者如何全身而退
据了解,本案的5名被告虽然处于不同的传销体系,但其模式却是相同的,即打着“连锁销售”的招牌,要加入必须缴纳69800元加盟费。记者在公安机关提供的证言中看到,董某的母亲于2008年被骗加入后,陆续发展了董某等11名亲戚朋友。后来下线们先后醒悟,集体不干了,问董某要钱,董某则去找他的“老总”,但一直无法要回加盟费。
赵某的遭遇也相同,他发展其母亲、妹妹、弟弟、姨、舅等家属作为下线。做得久了,赵某也知道了传销是骗人的,且其儿子生了病急等钱用,所以想“金盆洗手”,找上线张老板要回他自己、家人、亲戚的传销款约50多万元,还有朋友让他代为追缴50多万元。
按董某女友的说法,南宁还有许多这样的传销醒悟者,他们想回家又不甘心,希望拿回自己的钱才走,但钱又拿不回来,不得不滞留南宁。到底怎样才能让这个群体全身而退呢?难道只能自认倒霉,一无所有地回去?
本案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董某等人虽然也是抢劫实施者,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是传销受害人,而抢劫的受害者张老板等人,在公安机关都承认了自己是在从事传销活动,以及接受了董某等下线加盟费的事实。那么董某等人的损失,还能不能挽回呢?因为他们所抢的钱和车,最后都通过公安机关,返还给了被抢的传销老板。
经办此案的法官说,公安部门侦办此案时,是按照抢劫案来办理的,而不是作为传销案件来办。因此,案件中的“赃款”给了受害人,也就是传销上线,这已经是既成事实。
南国法援工作室的梁标律师说,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如果想退出,无论如何不能以暴制暴,还是要用合法的途径来挽回损失。首先就是收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面的收据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破案后如果追缴了传销款,经过核实可以返还受害人。具体到本案,梁律师认为,一码归一码,董某等人应该为其抢劫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其因被骗加入传销组织而受到的损失,也应该被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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