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分子 江苏新浦房主被罚款5万元
http://www.dsblog.net 2012-11-29 15:13:21
不少房主会将手头闲置的房屋出租挣点“安稳钱”,这是个不错的理财之道,然而,如果房主贪图较高租金,将房子出租给传销分子的话,那么,这样做不仅不能获利,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日前,新浦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市区南极路一居民区内端掉一个传销窝点,房东也被处以5万元罚款。
前几天,新浦工商分局接到市民的举报电话称:有一伙操着外地口音的人员,盘踞在市区南极路的一处居民楼内,以“卖服装”为名,出没在小区附近,大肆开展各种传销活动,已经直接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接报后,新浦工商执法人员,在新浦公安分局民警的配合下,火速出击,直接赶到这一处居民楼的出租房屋里,查出了传销人员的传销工具和材料,联合执法人员当即铲除了这个传销黑窝点,并对现场查处的一名B级头目,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其余的10名传销人员,经过登记和现场教育后,全部驱散回家。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这些传销人员主要来自山西省永济市和太原市,他们到连云港后,便以较高的价格,租住了一处居民楼,他们平时除了“上课”就是挖空心思“拉下线”,据B级头目吕某交待,他们在此租房已有数月,这里是给下线“洗脑”、“培训”的重要据点,仅他个人名下就已发展下线十余人,收受下线资金达9.8万余元。
传销分子在被查处接受调查的同时,该出租房的房东由于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也被立案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刚开始,这位房东表示不理解,他称自己拥有好几处房产,因为听许多人说房屋不能长期空置,就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赚取租金。几个月前,传销头目吕某来找他,吕某自称是从事服装营销的,愿意多付一点房租,于是,他便没再多问,每月只管收取1000元的房租。没想到才收了几个月的租金,如今自己却要面临5万元的罚款。
为什么出租自己的房屋给传销人员要接受5万元的处罚?据新浦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解释,按照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出租户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中‘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相关描述。而且,对于5万元的处罚,只是处罚款项中的下限。”工商执法人员说。
在此,新浦工商部门提醒房屋出租者,出租房屋时,应仔细确认承租者的身份和用途,而且,房东不能对租出去的房子不闻不问,如果出租房被人用来从事传销等不法行为,房主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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