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网站传销“购物返利” 非法吸金7000多万

网站传销“购物返利” 非法吸金7000多万

http://www.dsblog.net 2013-07-30 14:29:23


  购物返利网是一新型传销
  本案主审法官汪漳龙指出,“购物返利网”实质上是一种新型传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在本案中,罗某等人吸收会员达10277人,远远超出上述追诉标淮的规定,达到300倍以上,且吸收会员资金人民币7401.88万元,会员层级在三级以上,会员遍布全国,社会影响广泛,危害严重,足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传销案。
  汪法官分析认为,有别于传统的非法传销犯罪,“购物返利”传销案件往往更容易诱人受骗,社会危害性大。
  一是以“购物返利”为名,隐蔽性强。其运营模式为:注册会员通过网站在联盟商家处消费后,联盟商将消费金额的10%~15%上缴返利网,会员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百分之百的返利,如富宽公司宣称会员可在500日内获得每日千分之二的积分返还,积分可用于提现和在返利网上购物,亦即其广告所宣称的“消费满100返利100”。
  二是通过互联网非法组织传销活动。经由代理商、联盟商以及广告、购买网络搜索引擎排名等方式推广其运营模式,并在前期如约兑现,迅速扩大影响。
  三是客户实施层级化管理。以发展下线给予提成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发展两级代理,代理商又发展出大客户经理、专员、VIP会员、消费会员等多级别客户,形成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加盟商、会员的金字塔结构,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且规模之大、速度之快远超传统传销。
  四是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返利网规定高级别会员可以从其介绍的客户或者下线的消费中按0.5%~1.5%的比例提成,以此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因为收益高,代理商和高级别会员甚至代其下线出资缴纳会费和以虚假消费形式来赚取现金返利、提成。
来源:中国青年报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