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欲设立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 避免不法吸金
http://www.dsblog.net 2013-11-11 11:11:26

多层次传销统计每年都有几十万人加入或退出,其中女性占多数,营业额1年超过650亿(约合人民币134.59亿元),涉及人数众多。虽然公平会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但属行政命令,若想限制人民权利义务,要对多层次传销给予明确规范,课以相关责任,应明订法律才周延完备。
不当多层次传销被害事件时有所闻,公平会虽对不肖公司罚款处分并将主事者移送法办,但受害民众却没多大保障,只能无助面对漫长诉讼。除了应立法禁止无实际产品而光吸金、分红的变质多层次传销行为,也要透过法律,保护合法传销商。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欠缺一个保护中心,目前我(〝立法委员〞丁守中)已在〝立院〞提案,希望成立类似财团法人证券交易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机构。增订主管机关应指定经报备的多层次传销事业,设立保护机构,经费由经报备的多层次传销企业捐助,管理相关办法由主管机关制订,有效协助处于法律弱势的受害传销商或民众,并由公平会协助诉讼与法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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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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