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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下发传销犯罪适用法律问题意见全文

http://www.dsblog.net 2013-11-22 17:17:05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七、其他问题
  本意见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本意见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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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带着脚镣起舞的中国直销 2013-12-12 09:47:40   投诉 支持(648)
    中国直销20年矣.拿牌公司40家,每家都有区域限制.本来世界通行的直销是无店铺的,中国就是要你生个直销"怪胎":有店!法规明明只允许单层次,家家拿牌的都是多层次.结果是出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壮观场面:严厉的立法,普遍的违法,全部的违规;由此而产生了权力寻租式的执法,随心所欲的执法,钓鱼式的执.......腐败根源在于:闭门造车的立法!
  • 第2楼, 2013-12-02 10:04:44   投诉 支持(543)
    按照这个文件来说,安利完美不是传销
  • 第1楼, 2013-12-01 10:52:06   投诉 支持(579)
    安利 完美等等众人皆知的这些东西 到底算不算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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