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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生效 保护中心将成立

http://www.dsblog.net 2014-02-14 17:29:35

 

  〝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委孙立群2月10日表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已生效,盼望多层次传销保护人中心 1年之内可以成立,以帮助老鼠会受害者、传销商(俗称下线)等打团体诉讼。
  孙立群说,多层次传销保护人中心将以财团法人型态成立,由多层次传销业者出资,盼望 1年内可以上路。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已于1月29日经公布,同年1月31日生效,他表示,原公平交易法有关多层次传销的规定,已不再适用。
  管理法施行前,对于多层次传销的定义,须以〝给付一定代价〞为条件,也就是要缴交入会金;管理法施行后,无论是否要缴交入会金,只要是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事业,均会纳入法规中规范。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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