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失缺市场竞争力 亟待完善
http://www.dsblog.net 2014-03-11 11:06:23
自2005年制定以来,《直销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实施进入第九个年头,但近年来各类直销乱象还是接连不断地遭到曝光,我们不禁要问,除了违规企业应受到惩罚之外,条例本身是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条例需要解决的最为核心的一点是明确界定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将《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行为的界定原则应用到条例中。目前条例中涉及有关界定直销和传销区别的内容有“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和“直销员奖金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相比如直接按传销行为规定“严禁以团队计酬和发展下线牟取非法收益”要温和得多,这自然也给了目前获得商务部直销牌照的四十多家直销企业“可乘之机”。近来曝光的如新、完美、无限极等直销公司都有涉嫌传销的情况。有直销行业人士表示如果让国内的直销公司不搞团队计酬、不发展下线,那么直销相对于传统的销售模式就没有竞争力了。
其次,目前条例中的许多规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究其根本,在于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先来列举一些几乎已成直销行业惯例但却明显违反条例的情况:1)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公司如新在商务部获批的直销产品为3类84种,但实际销售的却有一百多种;2)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只能在国家经过审批通过的制定区域内开展直销业务。而一家名为美乐家的直销企业在商务部批准的直销区域仅在天津、辽宁、广东、上海、重庆、福建六地,但实际店铺地址还包括江苏和北京;3)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而隆力奇、康宝莱等直销企业接连曝出消费者必须先高额消费相关产品方可“入会”……凡此乱象近年来仍常见诸报端,但细察条例中的惩罚措施后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可能遭致的罚款最低3万,最高不过50万。要知道这四十多家获批的直销企业去年营收近1300亿元,创下了中国直销行业有统计记录以来最高年度增幅。同时条例本身设定的高准入门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并在指定银行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客观上也把“入场券”提供给了那些亿元级的直销大鳄,相比条例中区区数万的违法成本,惩治效果可想而知。
同时,不断涌现的新的直销模式也倒逼条例进一步完善。比如近年来兴起的网络直销,这一模式在条例中就没有明确的监管细则,但在实际运行中,网络直销相比“地面模式”在可能涉嫌传销的操作方式上更加隐蔽,同时由于电子商务的便利,更容易出现直销企业在非获批区域进行直销活动。
企业的逐利天性加上相关违规行为潜在的巨大经济和社会危害要求条例必须及时做出调整和补充,否则直销业乱象还会频频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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