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传销案余波引官场地震 多名官员被调查
http://www.dsblog.net 2014-05-22 11:15:35
“阳光工程”骗局
你的“下线”链条越长财富积累得越快
一个月后,朱某等人如期领到了表舅许诺的19000元返还款。这时,表舅开始给他们布置任务,让他们次日就回延安发展“合作伙伴”,每人限三个名额。临走,表舅给每人三个牛皮纸信封袋和两本书,书名分别为《中国特色北部湾资本运作》和《法制下的资本运作》。回陕西的列车车厢里,延安人很多。一帮老乡聚到一起,聊起了“1040阳光工程”。朱某第一次知道“1040阳光工程”按省份管理,负责陕西片区的“马总”是延川县一个年轻后生,经常开一辆奥迪Q7。旁边的人说,“马总”之所以能当上负责陕西片区的“一把手”,是因为发展的“合作伙伴”已突破千人。
回到甘泉后,朱某等人立即发展“合作伙伴”。“你发展的‘合作伙伴’越忠诚可靠,你就距离1040万越近”,每每想到表舅的告诫,朱某感觉浑身都是力气,他甚至对妻弟说,“正因为你是我小舅子,所以这么好的机会我才让给你,别人想要我都不给。”
不到一个月,朱某成功发展到了三个“合作伙伴”。表舅让他带着三个人来南宁,并许诺承担往返车费和食宿。再次从南宁回来时,朱某的工作就变得很单纯了—督促自己的“三个合作伙伴”每人再发展三个“合作伙伴”。表舅告诉他,“你的团队如今已经4个人了,再发展17个人,你就可以拿到1040万了。”放下电话,朱某热血沸腾,甚至开始规划成为千万富翁后怎么生活。
由于朱某将表舅给自己的“说辞”全部照搬给了三个“合作伙伴”,在系列动作的刺激下,7个月后,朱某的团队就达到了21人。
朱某在电话里向表舅提出想拿到1040万退出,表舅训斥他说:“你就那点出息啊?1000万在北海只够买套别墅买辆车,你基础这么好,再熬一年,我保证你至少拿到3000万。”
3000万,对农民朱某来说,简直就是以往不敢做的梦。但听表舅说得那么肯定,且对方还借给了自己一笔数目可观的“活动经费”,朱某坚信这辈子一定可以成为3000万富翁。
用这笔“活动经费”,朱某买了一辆小轿车,还把自家的房子翻修一新。看到朱某去了几趟广西回来后从里到外“鸟枪换炮”,周围许多人纷纷提着钱上门要加盟“1040阳光工程”。
由于每个人只允许发展3个“合作伙伴”,朱某就把上门的亲友熟人介绍给自己“下线”的“下线”—因为表舅告诉他,你的“下线”链条越长,你的财富积累得越快。
2012年2月,有“下线”找到朱某,说“1040阳光工程”属于传销,要求退钱。朱某一听慌了,赶紧打电话给表舅。表舅在电话里说这不是传销,这是政府支持的“资本运作产业”,让他想办法稳住团队,不要慌。
但这个“下线”要求退款的决心很坚定。朱某再电话请示表舅,表舅有点不耐烦地说:“知道了,等7月份和你的一起结算,你们将来别后悔就是。”
转眼到了7月份,表舅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朱某连夜飞往南宁,表舅上次接待自己的院子已是人去楼空,满街道都是政府“打击传销”的横幅标语。
回陕西的列车上,又是半车厢的延安人,但这次大家讨论的是“1040阳光工程”是不是传销,自己是不是上当了。
“马总”一审被判6年
2400多万元“非法资金”被上缴国库
回到甘泉,朱某成了许多下线追着要账的“替罪羊”。失联多日的表舅终于回电话了,他说也刚刚知道“1040阳光工程”是传销,是骗局,并痛哭流涕地大呼自己也被骗了,对不起众亲友。
2012年4月,朱某等人决定向甘泉县公安局报警,当他们到了公安局才知道,四邻八乡许多人都来报警。
一下子这么多人报警,接警人员很是吃惊。甘泉县公安局分管经侦的副局长感到案情重大,直接向局长王昌平做了汇报。
听完汇报后,王昌平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跨区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当即决定抽掉警力打入传销内部,开始秘密调查。
调查结果很快反馈到了王昌平的桌上,这属于一种新型传销活动,整个延安地区的区县有2400多名群众不同程度参与。陕西片区的负责人叫马海艳,外人称其为马总,是延川县冯家坪乡后张家沟村人,近年来长期在广西南宁生活,不定期回延安“开展业务”。
王昌平亲自给延安市公安局领导做了汇报。延安市公安局决定,由延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甘泉县公安局联合组成专案组侦办此案,甘泉警方为主,市局配合协调。
2012年8月,警方获悉马海艳返回延安参加一主要成员的聚会,于是安排警力,当天上午在延安市一火锅城将马海艳等18人抓获。
同时,另一路警员对马海艳在南宁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了“1040阳光工程”的大量记录凭证。
与马海艳一起被警方扣押查获的,除奥迪Q7越野车外,还有2400多万元的非法资金。
人赃俱获,马海艳对“1040阳光工程”是个骗局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只承认自己是负责陕西延安地区工作的“老总”,并非传销组织的创造者。
2013年春节前后,甘泉县公安局向甘泉县检察院移交了马海艳案的全部案卷。
据一位检察官回忆,案卷移交过来后检察院曾问公安局,案情如此重大,为啥嫌疑人仅马海艳一人?对方答复称,其他人另案处理。后来检察院问另案处理为何不移送,答复已经送劳教。“当时我们就觉得这案子有点奇怪,但又说不出来什么。”甘泉县检察院一负责人回忆说。
2013年5月的一天,延安一家律师事务所来了一对父女,想给家里人请一个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马小刚回忆,父亲约70多岁,女儿40多岁,后来才知道是马海艳的父亲和姐姐。
马小刚和他的一个助手接待了马家父女,很快签署了案件代理手续。
2013年6月25日,案件在甘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律师认为马海艳的确属于主犯,但不应该只有马海艳一人被指控,但法院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庭审后宣判,马海艳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扣押在案的该传销组织的2400多万元“非法资金”、赃款1896元、奥迪牌Q7越野轿车1辆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律师告诉马家人,如不服可上诉,马家人也表示准备上诉。但从此和律师再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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