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家企业游走直销与传销之间 陷两难境地
http://www.dsblog.net 2014-06-09 09:47:45
《条例》的漏洞
在中国,像陈强的企业一样没有直销牌照但又以直销模式运营的企业超过2000家,他们游离在直销与传销之间,随时都有被查的风险。
《小康》记者从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获知,2006年2月22日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从中国商务部获得第一张直销牌照,2013年10月1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最近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
“我们也想按照相关法律申领直销牌照,但刚开始没办法达到申领条件。”陈强苦笑说,“打擦边球”是无奈之举。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仅“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这一条就将许多中小企业拒之门外了,而再加上“依照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就更是难上加难,“保证金是2000万人民币” 黄英姿对记者说,企业申领直销牌照不仅在门槛上设置太高,办理的过程也很复杂,与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背道而驰。她认为,更应该像台湾地区及欧美国家一样,采用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报备制”,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监管责任应加强。
“目前来说,企业有需求的声音,政府也知道。但毕竟各地经济发展也不均衡,所以政府采用相对比较严格的管理方法,从企业方面来说很理解很支持。”某知名直销企业中层干部、业内资深人士许海对《小康》记者说,从最近两年商务部发放直销牌照的增速来看,表明加入直销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在中国,直销企业的发展远远比不上电子、汽车、房产等。但与一些新兴产业相比,直销行业发展还是不错的。
目前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还没有上升到法的层面,而且在监管方面也处于不明确状态,由谁来确定传销行为,工商、公安都可以直接定性。在陈强看来“就是人为刀殂,我为鱼肉”。黄英姿则认为有关部门在制定条例上人为设置的漏洞,使得企业“被看不顺眼”的时候,公安、工商等部门都可以拿它来开刀。
“放开多层次直销,完善直销立法”,多位从事直销行业的人士都表达了同样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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