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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侠网络游戏传销被查 零成本消费神话破灭

http://www.dsblog.net 2014-07-09 09:23:43

  近年来,返利购物网站因多家网站涉嫌网络传销而屡屡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了舆论的焦点,一个原本以消费为导向的电子商务工具,却被演化成了一个套利和传销的平台。
  2010年6月,在仙游县境内出现了一家名为“万家购物”的网络传销网站,在短短的3年多内就发展了近万名会员,区域总交易额高达1亿多元,随着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落网,这起仙游最大的网络传销案终于告一段落。
  近日,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零成本消费”模式
  成就“百业联盟

  “万家购物”网站成立于2010年5月,当时,它只是一家年营业额165万元的第三方导购网。然而到2011年,“万家购物”的营业额目标却发生了爆炸式的增长,飙升到了100亿。
  为实现这个目标,“万家购物”推出了一个诱惑力极强的返利模式—“零成本消费”模式,即对商家而言,商家加盟“万家购物”,销售的商品就成了返利商品,每销售500元的产品,需上缴16%的佣金给“万家购物”;对消费者而言,累计消费达到500元,就可以得到1个分红权,1000元就是2个分红权,以此类推,每个分红权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如果消费了500元,一天可能收到1元,账户累计100元后可以取现,500天后消费者便可以收回全部消费款,最终成为“零成本消费”。
  为拉拢吸纳更多的加盟商和会员,“万家购物”还打出了如“你消费、我返利、零成本购物”、“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消费满1000返1000”、“一元返利”等极具煽动性的宣传口号,吸引了众多的加盟商和会员。
  在2010年12月成立了“百业联盟”,即加盟商制度,由企业法人加入,“万家购物”会专门介绍会员前往加盟商店消费,会员消费可享受全额返还。


  高额返利 从“实惠”变“骗局”
  从表面上看,把钱投资在这种网络消费平台上是非常实惠的,但这种返利模式是建立在公司销售业绩不断增长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调查可知,如果按照“万家购物”宣称的“一元返利”的做法计算,“万家购物”的年收益必须达到450%以上才能维持收支平衡,然而一个正常又合法的投资不可能产生这么高回报的收益,所以“万家购物”实际上是以后人的消费来支付前人的返利。这样一来,所谓的“返利销售”名存实亡,演变成了以“抢会员”为目的的虚假销售,类似于非法传销中的“拉人头”。
  最后,当不少群众发现“万家购物”已经好多天没有返利到账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


  “金牌代理”仙游落网
  在该案中,王某的角色是“万家购物”驻仙游区域总代理,张某是协助王某在仙游县内宣传“万家购物”的实际操作人员,自2010年5月起,王某利用祖籍在仙游的身份加入万家购物公司,并成为仙游县区域总代理。
  但因王某长期居住在三明地区,在仙游境内发展会员不便,于是便找到了在仙游境内做生意的张某,经历过多次创业失败的张某,经过王某的游说,在知道该项目实为传销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加入“万家购物”的加盟商,并在仙游境内发展会员。而王某负责在三明地区发展会员,收益由两个人按地区分取。
  在高利润回报的诱惑下,张某卖力拓展自己的业务,销售业绩十分显著。经过努力,在推荐的商家达到一定的数量并通过“万家购物”的考核后,张某顺利地成为了一名金牌代理商,“万家购物”公司按其推荐的会员“消费额”千分之四给张某提成,并且仙游县的商家要成为“万家购物”的加盟商都由张某一人经办。
  至2013年6月短短数月间,张某总共赚取了9万多元。直至“万家购物”涉嫌传销行为败露,王某与张某在仙游县内已发展会员近万人,区域总交易额高达1亿多元。


  检察官说法>>>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仙游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中,认为张某为本传销中的“金牌代理”,其发展的会员又再发展会员,属层级在三级以上,且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在30人以上的,其行为对本传销的的宣传、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应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直接领导、组织传销的人员累计为234人,其发展的会员再次发展会员人数达670人,总的发展传销人员共计904人,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提起公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示>>>
  传统的传销活动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予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这种传统的传销模式相对于如今新型的网络传销已经落伍,在互联网高速发达的今天,类似网络传销、网上诈骗等犯罪行为已经十分常见,大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而坠入犯罪分子设计好的圈套,最后害了自己更害了家人。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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