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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院依法判决45人传销分子罚款1585万

http://www.dsblog.net 2014-10-11 10:06:56

昨日从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石玉珍等45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经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日前正式宣判。石玉珍、王海棠等45人被分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总计高达1585万元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上半年,石玉珍经他人介绍加入了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在庐阳区中铁国际城小区、明发广场小区等地开展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王海棠、刘文芳等多名下线,而后层层发展。至2013年8月31日被抓获归案时,至少发展16层级80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涉案金额2000多万。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该传销组织实行“三级八岗制”,按照购买股份多少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又分为A1、A2、B1~B3、C1~C3共八个岗位。每个岗位均有明确的职责,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与传统的“五级三晋制”传销组织区别较大,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模式,组织更加严密,手段更具欺骗性。

据了解,45名涉案人员中,仅有1人为吉林籍,其余44人均为山西籍,大部分在40岁到60岁之间,多为离退休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有4人。2013年8月31日,上述人员在庐阳区某宾馆召开传销会议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来源: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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