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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蝶贝蕾背后的故事---全国最大传销案黑幕

http://www.dsblog.net 2006-09-21 10:31:21

    9月20日晚9时许,一辆轿车驶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院内,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次押下,他们是公安部挂号的“3·1”传销大案的A级头目。至此,在“蝶贝蕾”传销案中,已有36名A级头目落网。

    令人震惊的是,该案涉案者竟多达50余万人,涉案金额20亿元之巨,犯罪嫌疑人遍布全国30多个城市,成为迄今为止我国破获的最大传销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近年来,传销案件出现了新的特点:在“高科技”的包装下,在合法企业的掩护下,不法分子选择交通方便的中等城市作为窝点,防不胜防,打不胜打;更令人遗憾的是,面对这种危害极大的经济邪教,国家的法规却略显苍白。
    
    专业网络程序为虎作伥
    
    在“蝶贝蕾”案中,传销的组织者大多是初中或高中毕业,学历最高的也不过大专毕业,然而,他们却拥有非常厉害的“军师”———一名计算机博士后为其设计了传销网络操作程序,传销活动一下子被插上了“高科技的翅膀”。
    
    这起特大传销案破获,很有些偶然色彩。
    
    2006年3月1日,聊城市东昌府公安分局民警前去解救一名被困传销窝点的女大学生。在一间民房发现了与其同居的严某。屋角一套名为“蝶贝蕾”的化妆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因为“低级传销人员不可能有传销产品,也不可能单独居住”。东昌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刚判断,严某应该是一条“大鱼”。通过进一步讯问,“蝶贝蕾”传销网络的一个B级头目,浮出水面。
    
    在这个窝点里,还查获了一部电脑,“3·1”传销大案由此打开了突破口。通过解密,一百多名下线清晰地展现在眼前。
    
    3月25日,警方顺藤摸瓜,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抓捕了两名A级头目,并查获内存“小财神”文件的两个闪盘。
    
    “小财神”也算是名副其实。五十余万传销人员的庞大资料,全部隐藏在这个文件中。“小财神”的功劳远不止于此,一套专业的传销操作程序,更使它大显“神威”。利用这套操作程序,传销网络在黑龙江、内蒙古、河北、河南等14个省区迅速建立起来。
    
    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室主任武淑红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组织情况:
    
    传销人员从E级到A级。A级为最高级,但必须拥有293名以上下线者。
    
    在A级中,也有级别划分,其中的“精英”成为“操盘手”,基层传销者骗来的款项直接给“操盘手”。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五十余万人,全被容纳在这个体系之中。这套操作程序,成为他们传销管理的主要工具。
    
    让警方更吃惊的是,这套专业的电脑程序,竟出自一名博士后之手。2002年,该博士后接受苏某、李某等6名B级头目的委托,设计了“小财神”操作程序。之后,他把这套软件变成了产品,以每套1至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多个传销团伙。此后,经多种渠道的传播,“小财神”逐步成为传销者最重要的“网络工具”。
    
    依托合法企业聚集中等城市
    
    从“蝶贝蕾”案中,可以发现传销组织的发展轨迹———他们不断分化、裂变,使传销组织如滚雪球般膨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传销组织还试图从非法走向“合法”。
    
    “蝶贝蕾”B级头目苏某,曾效力于“著名”的传销团伙武汉新田。2005年8月加盟“蝶贝蕾”。从加入“蝶贝蕾”至落入法网,经苏某出入的资金,高达两个多亿!在“蝶贝蕾”,苏某因业绩显赫,步步高升,最终干到A级,成为独挡一面的大头目。在他的带动下,武汉新田一大批人纷纷加盟“蝶贝蕾”。
    另一位A级头目李某向警方交代:
    
    “在‘最好’的时候,我一个月能收到4000份交费单,每单最少也是一套价格为2900元的产品。这些资金,B级以下不能经手,都由基层下线直接汇到我的账户,我每套提成1000元。这不需要什么成本,我们也没有产品,产品只是概念、只是下线。即使有少量的产品,那也是装样子骗人的。一般传销人员从来就见不到产品。”
    
    在利益的驱动下,“蝶贝蕾”也不断分化,裂变成一个个新的传销集团。武淑红告诉记者,传销组织的规矩是:所有加盟款均由下线直接汇入“操盘手”账户,而没有任何中间环节,所以,争当“操盘手”就成为传销者的奋斗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心眼活泛的传销者,就拉出一帮人单干,从而导致传销组织不断裂变。在被“蝶贝蕾”“熏陶”之后,不断有人另立山头,前后分出十几支队伍。
    
    传销的组织者非常渴望自己的“事业”合法化,并想方设法规避法律。
    
    自2005年开始,“蝶贝蕾”的一些团伙开始加盟贵州虹跃集团的一家下属公司———贵州虹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虹跃),披起了“合法”的外衣。
    
    在加盟贵州虹跃时,传销头目会与集团签订一份经营合同。在合同书中,甚至对“团队建设”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这份合同,传销团伙开始了“合法事业”。在这个“合法化”烟幕中,获利最大的是贵州虹跃。传销组织的“收入”,有37%作为利润直接归入贵州虹跃,而剩余的款项,还有近四成再以其他名目存入贵州虹跃。
    
    虽然有了贵州虹跃这层“合法”保护,传销头目们仍然随时准备外逃,所以,传销窝点的选址非常“讲究”———交通一定要便利。他们所选的窝点,必须有发达的公路交通网。为了避免乘坐火车、飞机较严格的查验,传销头目只青睐公路交通,最好能有向周边数省出逃的便利通道。传销头目抛开更具隐匿性的大城市,而选择物价便宜、生活设施较齐全的中等城市,以降低传销人员的生活成本。
    
    在传销组织内部,C级以下人员都必须“坐寝”,十几个人一个房间,集中住宿,集中“洗脑”,绝不能随意离开;几个寝室为一组,选一个C级人员管理。而B级以上的传销头目,则可独立居住,名曰“出寝”。记者参观了初级人员的“坐寝基地”,一间十平米左右的房间,要住十二人以上,全部打地铺睡在地板上。这样的房间,每月租金在二百元以下。
    
    规制传销犯罪凸显法律尴尬
    
    “传销危害太大了,导致了一幕幕人间悲剧,甚至有不少家庭家破人亡。为了抓捕嫌疑人,我们一走就是二十多天,行程上万公里。有一次追逃,跑了两万多公里。花费如此代价,抓回来的犯罪嫌疑人往往被从轻发落,量刑太轻了。”东昌公安分局党委委员付民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无奈,“现在,除了直销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之外,刑法对传销并没有专门的罪名设定,我们只能将其归入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以此移送审查起诉。遗憾的是,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又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今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也没有细化的标准,这就造成对传销人员处刑畸轻。”
    
    据付民介绍,传销组织为逼迫他人就范,几乎都要使用暴力,虽然暴力本身造成的人身伤害不一定很严重,但却使传销人员保持“稳定”,并走向“黑帮化”。然而,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以及难以获得受害人的配合,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打击传销犯罪的力度。
    
    本报聊城(山东)9月20日电
    
    别再当永远的下线了
    
    传销就是一颗罪恶的种子,无论撒在哪里,都会生长出恶果。
    
    媒体刊发过的有关传销的新闻已经够多了,这些新闻从不同的角度对传销的危害,作了全方位揭露。传销是个没有消费者、只有销售者的销售,是用美丽的肥皂泡打扮的金字塔。其结果就是让欺骗成为“销售理论”,自己甘愿被骗,然后再去骗别人,演变成彻头彻尾的欺骗套欺骗。
    
    但是,肥皂泡总是会破的,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是上线,最可能的是,你是个永远的下线。沉睡的人,醒醒吧!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吴怡 本报记者 袁成本 本报通讯员 崔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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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2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21楼, 2019-04-18 21:09:49   投诉 支持(322)
    我刚从里面出来
  • 第20楼, 2017-08-15 03:49:55   投诉 支持(437)
    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地方政府和公安局多明白。
  • 第19楼, 2017-08-06 22:49:46   投诉 支持(387)
    河北黄骅华林DDS治疗仪,标准的传销,害得我家庭破裂!
  • 第18楼, 2017-08-06 15:25:20   投诉 支持(422)
    1楼傻逼
  • 第17楼, 2017-08-05 10:13:49   投诉 支持(371)
    大学生被传销害死了!又死灰复燃了!国家该颁布法律严惩这些罪恶组织和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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