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出台意见 要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
http://www.dsblog.net 2014-11-20 10:39:42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双十一”期间,天猫平台化妆品类目销售额超过5.2亿,排名靠前的品牌成交量突破四千万。而今年“双十一”前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及时下热门的网购方式均增加了监管内容。
化妆品功效宣称应有充分实验或数据支持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标注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及混淆的内容等。其中特别提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实验或者评价数据支持。产品宣称经功效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验证信息;未经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宣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验证’等字样。”
我国对药妆尚无明确定义及批准文号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阎世翔表示,我国目前对于药妆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及相关批准文号,“我们目前将化妆品定位在生活美容类产品的范畴,功效无外乎清洁及日常护理等,宣称特殊功效的化妆品需要取得相关批号,其他功效则不得宣称。”有些厂家通过添加某种原料从而宣称产品具备原料功能,“但原料的功效是否有效本身都没有量化数据予以支持,更何况只是添加了某种原料的产品。”阎世翔表示,与功效性评价相比,目前对于化妆品的相关审批及监管还仍侧重于对其安全性的评价。
网上买到假货可找网络平台维权
此次出台的《条例》增加了对于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义务的规定,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
一旦发现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此外,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效追溯信息的,也将由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阎世翔认为,通过电商平台交易的化妆品占比越来越大,之前的《条例》也确实有与现状不符的情况,《条例》中的规定主要是防患于未然,在出现问题时,消费者能够进行追溯。
原标题:国家正出台意见 要加强对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
另据国际在线报道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网购化妆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网购难以眼见为实,判断真假和了解使用效果是普通消费者最为头疼的问题。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准备出台一个专门针对化妆品的监管条例,希望通过加强管理增加网购化妆品行业的安全性。
化妆品的监管一直是市场难点,一些化妆品在广告中宣称具有某种特殊功效,广告做的很是诱人,但效果未必那么回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征求意见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特别要求“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实验或者评价数据支持”。而另一个和民众密切相关的是对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加强。这让很多常在网上购买的人感到欣慰。
“我买到过感觉和店里卖的不一样,不信任,后来就不买了。”
“我觉得有什么特殊功效的宣传不可靠,一般化妆品也就是保湿美白之类,就是品牌和价位不同,除非他们做过实验,得到证实,否则不能随便发这种广告,因为如果发了,大家会很关注的。”
根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双十一”期间,天猫平台化妆品类目销售额超过5.2亿。电商战略分析师李成东说,网络销售化妆品有很大的需求:“化妆品线上线下有两三千亿元的市场规模,随着消费升级,销售增长很猛,而商场卖得比较贵,网络卖的比较便宜,这个领域需求很大。”
一家经营实体化妆品的企业主李红梅女士说,她经营十多年间也充分感受到了网络销售的冲击,但网上产品良莠不齐,普通消费者不是太容易辨别:“最好不要从网上买,比如我们一个热门产品,就是特卖也需要36元,但是网上卖29元,越是大牌子越不可能有那么大利润,你琢磨下,不可能那么便宜。但也有买的,有消费者问我,怎么网上那么便宜,我们公司说,现在假货很多,一定要给顾客小票,要把真假货分开。我们订货有扫码,假货能看出来。”
有分析显示,网购化妆品一方面的确可能因为减少了中间环节而拿到更优惠的价格,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平台缺乏足够的管理手段而引发质量问题,而国家食药监局准备出台的新规定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个缺口。正在征求意见中的条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化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负责赔偿。对此,电商战略分析师李成东表示欢迎:“我认为应该加强监管,尤其是线上,因为用户不能现场体验,维权也比较困难,应该加强监管,电商平台应该有相应的检验报告之类,要承担连带责任。”
也有业界人士建议,尽管互联网的交易平台是“无形”的,但监管部门的管理手段必须“有形”。对化妆品和其他网络销售的热门产品来说,监管部门也应该采用实体销售店面监管策略,加强抽查等方式,确保质量。化妆品经营商户李红梅:“每年都来抽查,有时候那几样东西去抽查然后再送报告回来,他们想抽查哪个就那哪个,肯定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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