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宣传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具有医疗作用
http://www.dsblog.net 2014-11-27 09:45:13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带有“药妆”字眼的产品在化妆品市场颇受青睐。记者用关键词“药妆”在淘宝网检索,查找到的商品多达9.85万,一款号称有排毒功能的修复霜销量达1970件,并号称是处方类的化妆品。资深化妆品专家晁龙表示,市场上化妆品标识“药妆”对消费者有严重误导。此次发布的《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了禁止标注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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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MSN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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