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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工商部门严管直销 上海直销员达422万

http://www.dsblog.net 2015-01-30 10:28:24


  二是开展走访调研和重点检查,建立检查责任制。重点检查是工商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基层工商所是接触市场主体的一线监管力量,省局要求各市、州工商局定期对各服务网点和经销商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结果要如实记录,整理归档。省局直销处分别于2014年3月和11月走访了在川直销企业四川分公司,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省局直销处、成都市局等相关市、州工商局先后分别参加了部分企业的直销员培训会、产品推广会,宣传两个条例,进行现场指导。宜宾、乐山、德阳等局加强了市场检查,对出现问题苗头的企业及时进行提醒、告诫。
  三是注重运用建议提示、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2014年5月中旬,省局直销处陆续召集部分在川直销企业结合直销专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举报投诉情况开展行政约谈,重点对存在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计酬制度违反规定,服务网点、经销商违规招募,违规培训,未经培训考试颁发直销员证,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虚假夸大宣传行为的企业进行了告诫,要求各企业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督导企业履行《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引导企业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建设,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切实提升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去年8月至9月,省局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嘉康利、南京中脉、无限极等3家直销公司分别进行了行政约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发出了行政告诫书。
  据统计,2014年该省工商机关行政约见直销企业负责人50余次,各地工商机关共进行行政指导500余次,针对部分直销企业不规范行为发出警示、提示215次。

 

  陕西:增强监管主动性
  2014年,陕西省工商局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直销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一手抓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守法经营,一手抓工商机关规范监管和依法行政,建立了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24家在陕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承诺诚信守法经营,规范直销行为,服务消费者,市场平稳有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也是工商机关直销监管工作的目的。陕西省各级工商部门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监管和服务,维护全省市场的统一规范、公平诚信,推动直销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去年3月,省局组织召开了在陕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座谈会,引导企业崇德向善,从狭隘的公益慈善向全面为消费者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回报社会转化,以让消费者满意为目标,组织、指导直销企业签订自律责任书,培养从业人员良好的商业道德和从业心态,建立热情服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社会责任体系和相应的约束机制,自觉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崇尚社会公德。该局引导直销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切实承担无因退货的义务,提供真正意义上全面超越传统行业的全程优质服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安利、玫琳凯、完美、康宝莱、罗麦、无限极、三生等直销企业在陕投资于慈善公益活动的总金额约1000万元。
  陕西省工商局建立和不断完善直销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制度。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引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树立直销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增强直销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该局利用各种会议,宣讲法律法规,指出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印发《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知识手册》近万册。
  该局重点要求直销企业加大对经销商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使其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直销行业基本特点、经营模式和发展理念,明确顾客的消费心理,提高经销商自律能力。2014年,该局分两期对近400名直销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在陕有无直销许可,分别进行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培训。去年10月,该局对全省工商系统监管人员进行了相关法规的培训,提高其监管水平和能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监管。
  该局坚持以规范引导为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的监管思路,建立和完善5个制度,增强监管的主动性。一是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基层执法检查与省局执法检查及直销企业定期报告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二是建立警示提示制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提醒、告诫、限期整改,使自律的企业得到实惠。三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省工商局与公安、商务部门建立直销监管信息互通机制,重点掌握查办案件、信息报备、违规直销和涉嫌传销的情况。四是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要求,汇集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的信用指标,将直销企业的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纳入监督管理系统,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五是推行问题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约谈制度。省局对在半年内连续3次要求整改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适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并提高对该企业会议活动的到场检查频率。省局去年约谈分支机构负责人6次,约谈企业负责人3次。

来源:中国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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