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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专家陈新:以规范的姿态促进企业发展

http://www.dsblog.net 2006-10-18 15:05:04

    陈新(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
    
    目前,很多的企业都在探讨发展的问题。但是怎么样才能更好地发展?
    
    不管是传统企业还是直销形态的企业,不管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其生存的基础都是社会。在社会这个宏大的背景和平台上,企业获得各种资源,生产丰富的产品,并且构建各种营销管道,形成忠诚的顾客群体,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是社会造就了企业。
    
    那么,企业对社会应持什么态度呢?毫无疑问,应当是感谢社会、回报社会!我认为企业回报社会的最关键要素是规范化的经营,并把规范意识和具体的措施落实到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将规范确立为企业的最崇高的责任。以规范经营为企业主导的真正的社会责任感,是纯洁而崇高的。它表现在企业家时刻将社会放在心上而不是嘴上,它体现在企业的每个成员时刻将社会放在心上、放在行动上。真正的社会责任感应当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始终,而不仅仅是企业取得成功的一瞬间;真正的社会责任感应当贯穿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而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某一个角落。
    
    一句话,社会对企业的第一要求,并不是看你的财务报表,而是看你是否能够规范地经营特别是一如既往地持久地规范!直销是人类经济发展进程中一种特殊的业态模式,由于其特殊性,在进行这类企业的运作和经营时,企业家的规范意识、企业运行的规范化水平就显得更加重要。
    
    这是因为:
    
    第一,直销经营是以人脉尤其是庞大的人脉为基础的,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碰撞概率就大大多于人与物之间或物与物之间的碰撞概率,就可能面临多方面矛盾产生的情况。没有规范意识,就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第二,直销活动离不开强势的教育培训和完善的文化体系。与传统企业相比,直销企业自身的教育框架和文化建设框架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辐射功能,因此它最需要的就是规范,因为这是一个大面积复制乃至产生长远影响的内容。
    
    第三,从我国15年直销业发展的实践历程来看,这个行业一直充满着是非曲折,我认为,其中的原因不是这个行业本身有什么错误,而是从一开始,并没有设定好规范的程序。
    
    我们认为,对于规范,它具有几大层面:
    
    一是自我规范;二是舆论规范;三是社会规范;四是法律规范即法制化。
    
    从以上四大层面可以看出,规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而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中国直销业要实现良性、健康的发展,以上四大层面缺一不可。在法规没有出台前,自我规范显得特别重要,舆论规范和社会规范同样不可缺少。在今天,《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规已经颁布和实行,可以说“有法可依”的目标已经达到,但要达到真正规范的局面,真正实现“有法必依”的目标,仍然离不开自我规范、舆论规范以及社会规范。
    
    我认为,自我规范始终是最重要的一种形式。因为,作为一个新生行业来说,如果参与者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强烈的规范意识,则舆论规范也好、社会规范也好、法律规范也好,就显得不是那样迫切。假设中国的直销业一直规范运作而十分平稳,整个行业的状况就会比现在理想得多。而今天法规实施了,就需要遵纪守法,谁来“遵”?谁来“守”?还是参与者自我。因此,自我规范才能迎来真正的遵纪守法的局面。
    
    所以,我们将自我规范永远看作是直销企业的最高责任,我们倡导直销参与者,包括企业、包括经销商,都能强化自我规范的意识,将自我规范进行到底!
    
    在这方面,我们有四点建议:
    
    第一,规范会付出短期成本,但最终一定能够得到最稳定的回报。
    
    一些企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其结果是与企业一开始就设定长远发展目标息息相关的。而长远发展就必然首先要牺牲一定的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如果舍不得付出短期成本,就不可能获得长远的回报。
    
    第二,规范化就是经营透明化,就是要与监管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保持经常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在企业运作过程中,要坚持经营透明度原则,目的就是让全社会都能了解和监督企业的行为,使企业紧跟着社会的要求、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修正企业的发展轨迹。事实上,没有哪个企业一开始就能做到百分之百的规范,只有不断检视、及时修正自己的企业才是真正想规范的企业,也才是真正能够达到规范目标的企业!
    第三,规范与创新并不矛盾。
    
    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要规范,就会牺牲创新。
    
    我们认为,规范是一个大的原则,规范不是要企业变得唯唯诺诺,规范不是要企业鹦鹉学舌、人云亦云;规范更不是要求企业一成不变,按照教条主义行事。
    
    在今天,改革观念深入人心,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呼声天天高涨。在这种背景下,企业追求规范与创新运作之间没有矛盾。对参与直销运作的企业来说,更加需要树立在创新中求规范的观念,并且承担起探索营销创新模式的重任。
    
    因为直销方式的存在与发展本身就是创新改革的结果,就是对传统营销方式进行反思和改进的结果,因此就注定了它还应该在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当中,去不断焕发出崭新的生机。
    
    只要是符合两个《条例》要求的创新,是值得提倡和肯定的。
    
    第四,企业要通过规范经营来实现履行综合责任的终极目标。
    
    对企业来说,它是具有终极使命和目标的。但要实现这些终极目标,它首先必须要履行规范化这一责任。因为如果缺乏规范,企业在途中可能就夭折了。在中国直销业的发展历程中,有很多胸存大志的企业,但由于操作的不规范,不得不退出江湖,有的甚至烟消云散了。
    
    企业只有通过规范化程序的设立,最终才能做大做强,才有资格和能力来履行回报社会的综合责任。
    
    1、通过遵纪守法的经营,承担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2、通过依法缴纳各种税款,承担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
    3、通过合格的优质产品和优越的服务,承担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4、通过开拓经营、发展企业,承担增加社会就业岗位的责任;
    5、通过积极参与各种公益事业,承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
    6、通过提升自己的经济效益,扩大产业规模,承担拉动区域经济的责任;
    7、通过打造健康文化,承担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
    
    总之,通过规范而达到社会综合责任的全面履行,这是直销企业运行的灵魂,是根本的方向和指针。没有规范意识的企业,必将是昙花一现的企业,必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将被社会的进步所淘汰。
    
    真正在中国经济舞台上占有一个席位的企业,必定是那些始终一致规范经营的企业,是那些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企业,是那些为广大消费者认可、在全国亿万人心目中有突出地位和强大影响的企业!
来源:中国直销维权网 作者: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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