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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公安重拳出击联合打击“老鼠会”

http://www.dsblog.net 2006-10-30 10:52:18

    日前,江苏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在南京联合举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和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作为打击的重点。
    
    据介绍,传销违法行为是当前经济、社会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多年来,江苏省工商机关、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打击传销作为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有效遏制了传销违法行为在江苏蔓延的势头,使我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维护我省经济和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和谐江苏”作出了贡献。但是,近两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结构模式的多元化、国际化,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城市就业机会之间的矛盾,一些人群在寻求就业途径和迅速发财暴富的想法下,导致传销违法行为逐渐在全国滋生蔓延,在江苏也有所抬头、反弹,去年以来江苏部分地区更有愈发严重之势。国家有关部门已将江苏列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之一。
    
    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活动比较严重。“拉人头”式传销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欺骗、威胁手段滚动式发展人员,骗取“入门费”。传销组织者对传销人员实施“家长式”管理,进行人身控制,并对其宣扬、灌输“暴富”理论,进而达到精神控制目的,使参与传销人员痴迷其中、不能自拔。传销团伙组织严密,活动隐蔽。“上线”与“下线”一般实行单线联系。参与传销的绝大多数为外地人,几乎涵盖全国所有省份,年龄大多在16—25岁之间;人员多为农民、外来打工者等无业人员,还有学生、工人、退伍军人等。传销人员处于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状态,环境恶劣、生活条件极差,一旦发现赚钱无望,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交纳的“入门费”维系运作,传销人员的报酬取决于发展人员的多少,因此,“拉人头”传销极易滚雪球般迅速膨胀。二是“企业式”传销在全省各地屡有发生,危害严重。一些企业与传销人员相勾结,以传销作为销售产品的手段,骗取消费者上当;或传销人员自己设立公司、企业作掩护,以消费返利、直销、加盟、连锁经营等方式为幌子,大肆发展会员,从事传销活动。这类案件涉案地域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也达到几千万至上亿元不等。三是我省不断有群众被骗到外地从事传销活动。一些传销人员以介绍亲戚朋友外出打工、做生意为幌子,诱骗当地群众外出从事传销活动,这种方式本地老百姓起初很难分辨真伪,欺骗性强,传销行为在外地进行,本地执法机关难以掌握,一旦从事传销活动,往往很难回头,相关部门异地解救比较复杂和困难。从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江苏省一些地区被骗至外省区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已有千余人。
    
    正是因为这些传销活动的存在,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财产,已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危及地方治安和社会稳定,成为社会一大“毒瘤”。因此,打击传销已成为工商、公安机关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下一阶段,江苏工商、公安机关确定了打击传销的重点:分别是严厉查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以连云港、徐州、宿迁、淮安、盐城等市为重点地区对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严厉惩处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化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作者:黄苏娟 文章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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