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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剿传销 切断非法传销窝点水电 重罚房东

http://www.dsblog.net 2006-12-04 11:11:10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来宾讯(记者谢奎)如今,有人如再想到来宾搞非法传销,不仅会面临政府的严厉处罚,连那些给传销组织出租房屋的人也要“享受”切断水电的“待遇”,而且对外来户,也要进行专门登记。这一切,均得益于来宾市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传销组织被驱散后,来宾的租房价格也应声而落。

  传销头目潜逃前落网 网络图被当场搜出
 
  10月11日,来宾警方接到一名陌生女子赵某的举报电话称,她是一名被骗到来宾搞传销的外地人,被骗去了3800元的血汗钱。如今,传销头目黄某去汽车站买车票,准备卷款潜逃,希望警方能截住她。

  民警立即前往举报地点等候。不一会儿,一名与举报人所说特征相符的女子出现在维林市场附近,民警立即将该女子截住。民警随后从该女子的行李箱内,发现了一大堆宣传资料,其中有传销下线人员加入传销组织时交纳的所谓的“申购单”67张、记录网络发展情况的网络结构图4张、传销活动笔记本两本。

  接受警方调查时,该女子称,她姓黄,河南省洛阳市人,今年52岁。2005年10月,她被一个朋友以介绍做生意的名义骗到来宾,加入到名为“新加坡××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分公司”的传销组织。随后一年中,黄某先后发展了包括其丈夫、女儿在内的传销人员50多人,申购产品300余份,涉案金额100多万元。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黄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出租房屋搞传销 房主被罚二十万

  今年8月中旬,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来到来宾市振林路罗某家,将正在罗某家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徐某、吴某等46名传销人员逮个正着,并在现场缴获大量的非法传销宣传资料。在铁的事实面前,罗某及家人哑口无言。

  原来,2006年4月23日,罗某以每月4500元的价格,将自己6层楼房全部出租给王某、黄某等外省籍传销人员居住。出租期间,罗某将房屋委托其岳父韦某管理,并由韦某代收租金。经统计,韦某共收取了4个月的房租,违法获利2万元。

  今年11月中旬,来宾工商局向罗某开出处罚单,理由是他对外出租房屋期间,来宾市政府已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并将《禁止传销条例》、《关于严禁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通告》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并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决定对罗某作如下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罚款20万元。

  多部门联手出“狠招” 传销人员成“过街老鼠”

  据来宾市工商局办公室蒙主任介绍,今年10月以来,来宾市组织工商、公安等25个部门1000多人的执法队伍,在全市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行动。

  针对传销人员居住和集散地点,联合执法部门采用广播、张贴通告、标语以及文艺晚会公演等多种形式,宣传传销对社会的危害。执法人员采取端窝点、抓头目、遣送传销人员、收缴传销物品等措施,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对流窜到城区周边乡镇的传销人员,各乡镇也参与打击,使传销人员变成了“过街老鼠”。

  与此同时,执法部门也加大了对违法出租屋主的教育和惩处力度,先后有150多户传销窝点出租屋被断水断电,其中3名情节严重的违法出租屋主,各被罚款20万元,还有1名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出租屋主,更是被课以40万元的罚款。

  此外,来宾市政府还专门拨出50万元资金,在城区成立8个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站,聘用协管员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进行清理登记和监督,详细掌握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基本情况,发现违法活动或可疑情况,及时通报工商、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同时,来宾市还保留着一支200至400人的打击传销的执法队伍,对回流的传销人员和漏网的传销窝点进行经常性打击。

  经过一个多月的打击行动,目前联合执法部门共捣毁传销窝点270多个,遣散(送)传销人员2200多人,行政拘留传销头目103人,提请逮捕24人。如今,大部分传销人员离开了来宾,来宾市的租房价格也随之下落。
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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