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上网”逼监管“上线” 严防网络成传销温床
http://www.dsblog.net 2016-07-04 14:19:16
网络推销指利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宣传,以“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工商总局官网前日发布消息,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网络传销案件呈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据7月3日《北京青年报》)
传统传销,传销组织必须有窝点,传销人员“圈养”在一起,“上线”与“下线”必须亲密接触,很容易暴露并被打击。而网络传销,在朋友圈中发展“队伍”,商品交易通过网购、快递等方式进行,相比传统传销更隐蔽、更安全。
毋庸讳言,非法传销迷惑了人的心智,诈骗了人的钱财,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自其“问世”以来,一直是政府和法律禁止、打击的对象。但是,由于传销的“繁衍能力”极强,且具有“再生功能”,造成这种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随着网络和电商的迅猛发展,传销已由“地上”转入了“网上”,网络传销又横空出世,与法律和监管“躲猫猫”。
事实上,一些微商通过网络和微信朋友圈做传销,看中的就是其更具隐蔽性。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而且是在网上进行,不易暴露“目标”;再者,“上线”与“下线”,无须“零距离接触”,不显山不露水,不易被抓到现行;特别是,商品通过网购之后,实际上由快递公司担负起了传销的“重任”,而快递是一种正当的有偿服务,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干涉。可见,利用网购和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销,比传统传销更难监管。换言之,传销形式的变化,比内容的变化更可怕。
因此,传销“上网”,倒逼监管“上线”。首先,打击网络传销,必须从源头抓起。而这个源头不仅在“地上”,而且在“网上”;网购和快递业务,便是网络传销的“网上”源头之一。这就要求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迅速介入这个监管“真空地带”,加强对电商、网店等网络交易行为的管理,重点把握网购、快递两个关键环节。特别是,应组建“网络警察”和“网络工商”,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查处。严防网络成为传销的又一个“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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