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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生发表《大学生抵制传销倡议书》

http://www.dsblog.net 2006-12-16 14:28:35

    传销是一颗社会“毒瘤”,是一种“经济邪教”,危害极大。它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而且严重破坏商业诚信和社会伦理,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成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针对传销违法经营活动,国务院早在1998年4月就发出了《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传销活动。去年8月23日,国务院又制定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进一步表明了我国政府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场和决心。

     几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打而不死、禁而不绝,在某些地方还愈演愈烈。近一个时期以来,受利益的驱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国家放开直销业之机,偷换概念,混淆视听,采用各种引诱蒙骗手段聚敛钱财,并将黑手伸向了广大在校和刚刚毕业离校的大中专学生。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抓住青年学生涉世未深、急于就业、渴望成功等弱点和心理,以帮助找工作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他人远离家乡到异地,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强化“洗脑”等手段,灌输传销、欺诈理念,使部分学生上当受骗,沦为传销组织、传销头目骗取钱财的工具。有的学生参加传销后,无心上课,荒废了学业,有的甚至弃学加入传销组织,有的钱迷心窍,良知泯灭,做起了传销骗人的勾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辜负了党和人民及国家的期望。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了响应全省“打传销、防欺诈、促和谐”的号召,增强同学们自觉抵御传销的意志力和能力,在此,我们向所有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广大青年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认真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对传销本质、形式和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不学法、不懂法而误入传销陷阱。

     2.加强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自觉抵御传销歪理邪说的诱惑。

     3.加强同学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关心,携手抵制传销。对亲朋好友和同学游说外地“有份高薪工作”应保持高度警觉,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周围同学误入歧途,应想方设法劝导,使其尽快解脱。

     4.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迹象和嫌疑,应向学校或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抵制传销,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使所有的亲朋好友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自觉抵制传销,为家庭和睦、社会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大学全体同学
       2006年12月10日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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