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免征消费税
http://www.dsblog.net 2016-10-08 11:00:37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
1
>>
来源: 财政部网站
相关报道
-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出台
- 化妆品选购有指引 五类产品2026年起禁售
- 化妆品行业2025上半年报:业绩出现分化
- 临沂市化妆品市场发展迅速 经营者超3万家
- 多个合作项目在中国化妆品原料创新大会签署
dsblog.net推荐
- ·这份全球直销报告释放了太多新信号
- ·中国直销市场业绩重返世界前三
- ·艾多美焕力饮入选2025国民消费创新案例
- ·2025安惠泰国乐享研讨会进行中
- ·新华社关注三生打造“美好生活健康家”
- ·国际大奖加冕 无限极闪耀巴黎
- ·安利(中国)展览馆焕新启幕
- ·理想华莱精彩亮相保加利亚经贸文旅推介会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