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络传销发展下线被追逃 自首获减轻处罚
http://www.dsblog.net 2016-10-26 11:20:38
一名男子经人介绍加入网络传销,随后“通过不懈努力”发展以90多人为下线的“IPC国际集团”,形成多层上下线级关系,案发后才醒悟自己把聪明用错了地方,积极投案自首。近日,贵港覃塘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底,被告人叶某经李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IPC国际集团”网络传销,随后叶某发展了谢某(另案处理)为下线。同年底,谢某开始推销“IPC国际集团”计划、珠宝计划项目为名,以只要入股后即可获得高额分红为诱饵,大力发展他人加入“IPC国际集团”网络传销,并以直接推荐他人加入可获得提成,推荐人再推荐他人加入可获得领导奖作为计酬依据,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至2014年9月份,已发展了以95人为下线的“IPC国际集团”网络传销,分四个层级,吸收并向其上线叶某转移了大量的传销资金。
另查明,2015年8月6日,叶某被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追逃,叶某意识到自己发展的网络传销已触犯刑律,同年11月20日,叶某主动投案自首,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覃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推销“IPC国际集团”传销组织的投资理财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入股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叶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层级为四级,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为95人,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内量刑。案发后,叶某主动投案,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到案后,叶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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