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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厅提示:这10类活动可能是非法集资

http://www.dsblog.net 2016-11-03 14:40:30

  日前,山西省公安厅发布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安全提示,总结出10类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大案频发、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多的新特点。为避免公众上当受骗,我省警方根据办案实际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出10类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
  警方介绍,非法集资犯罪的种类形形色色,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手法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先编造“投资故事”,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再承诺高额回报、进行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一步步掉入陷阱。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如果一时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咨询。另外,公众还可通过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查询工商税务资料、搜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等途径,辨别真伪。
  10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
  一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是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是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是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是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是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是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是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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