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建议加大惩罚 保健食品产业如何发展
http://www.dsblog.net 2017-05-18 09:26:06
围绕保健食品监管,新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多位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建议,在应当加强消费者指导的同时,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
“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称产品的功效”“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这些围绕保健食品市场的具体监管要求出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的信息。
半个月前,食药监督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12日。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监管部门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审评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行业自律和综合治理能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四个方面提出了更为细节的具体要求,涉及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消费者指导等各环节。
“实际上,围绕保健食品的监管,国家从政策到细节可谓是监管动作不断。我认为这也跟近两年保健食品的迅速发展有关。”食品行业专家朱丹蓬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保健食品的市场规模显然不小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保健食品消费市场规模约为2198.53亿元,而今年预计市场产值可能达到4419亿元,未来五年(2017~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5.71%。此外,亦有研究机构预测,未来保健食品市场规模有潜力达万亿级别。
“保健食品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地带,作为药品的补充,保健品的地位自始都未曾被削弱。”朱丹蓬说,“近年来,随着广告效应、人口老龄化、"健康中国"等现象或战略,保健食品市场愈发壮大,也引来无数药企、食品企业甚至其他行业领域争相进入逐利。”
监管措施频繁发布
实际上,这也并非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领域首次出台文件强化监管。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自1987年以来,围绕保健食品监管陆续出台的规定、条例、办法累积不下15份,这包括但不限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文件。
“近两年,伴随着市场的热炒以及保健食品问题乱象的频出,国家加快了该行业的改革。”朱丹蓬介绍。
事实确是如此。以近两年为例,2016年2月,食药监总局网站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而此前修订的一版,是2005年4月30日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两个月后,食药监总局发布《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告》,通告涵盖了40家保健食品企业,其中不乏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养生堂子公司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
2017年1月12日,食药监总局再次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让保健食品备案制有了实施基础。
一个月后,食药监总局又正式发布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其共8个大项、22页,对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作了详细说明。该细则涉及到备案工作的适用范围、备案形式、备案材料内容、国产保健品备案要求、进口保健品备案要求、备案变更、备案取消、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
2016年7月,食药监总局《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从此前的单一注册制变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提倡生产企业自律。
此外,《办法》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体组织器官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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