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法集资案遭顶格判罚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dsblog.net 2017-08-30 14:49:44
至案发,吴雄华以金海公司名义累计非法集资人民币13.5亿余元,尚有2900余人未归还本金,实际诈骗金额2.29亿余元。
另外,吴雄华还于2006年8月在长沙芙蓉区注册成立湖南金海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同样手段,以13.12%至23%不等的年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6000余万元,实际诈骗金额1700余万元。
据统计,吴雄华总计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4.1608亿余元,实际诈骗金额共2.3896亿余元。
朱晶等9人系金海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股东,为完成存款任务,赚取业务提成及相关奖励,本人或利用亲友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金海公司及利息回报,介绍社会公众到公司存款,为金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元至上亿元,集资数额巨大。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吴雄华等人在2003年4月至2013年11月,利用冷水江市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金海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用于期货炒作等投资,造成巨额亏损。
其中,被告人吴雄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累计向8228人非法集资141608.5284万元,致使2946人未归还本金,实际诈骗23896.987792万元;
被告人朱晶非法集资19856.7667万元;
被告人姜凌云非法集资5616.5889万元;
被告人李传忠非法集资4777.7万元;
被告人李乐农非法集资2757.8万元;
被告人刘健非法集资2084万元;
被告人周兴礼非法集资695.6万元;
被告人刘端英非法集资2540.8万元;
被告人刘海兰非法集资人民币1173.2万元;
被告人刘华非法集资271.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雄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朱晶、李传忠、姜凌云、李乐农、刘健、周兴礼、刘端英、刘海兰、刘华积极帮助被告人吴雄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晶、李传忠、姜凌云、李乐农、刘健、周兴礼、刘端英、刘海兰、刘华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雄华虽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人数众多,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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