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茉莉所售产品不标明价格 北京分公司被处罚
http://www.dsblog.net 2017-10-09 09:48:32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东发改检处[2017]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第十三销售分公司因违规被罚款。

处罚书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01层11号商铺经营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红石榴套装1款、绿茶套装1款和温泉水保湿喷雾1款不标明价格。
东城区发改委表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且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
2017年8月28日,东城区发改委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相关产品已标明价格,故可从轻处罚。东城区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1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SHIM SANGBAE,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香水、日用百货、美容用品及器械(医疗美容器械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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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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