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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判特大1040工程传销案 首犯获刑六年

http://www.dsblog.net 2018-01-09 14:17:25


  该组织通过层层发展,编造谎言,不断“邀约”骗取他人申购份额,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不断扩展,逐渐形成以黄山籍人员为主的参与人员达200余人,层级达五级的“黄山团队”,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该传销组织将传销人员分成若干组,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分别负责团队中某一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老总则在各类总管之上,负责团队的管理、协调事宜。
  胡兵、盛法明、姚振、程保家、王伏起等11人先后在2012年3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先后,在该组织发展过程中先后晋升为“老总”级别。
  2015年7月前后,“黄山团队”解散,汪其纲、盛法明、程保家、王伏起、周发宝、吴荣军共退出约100万元人民币赃款,按每人5100元的标准弥补购满21份份额的伞下人员的损失。
  案发后,胡兵、盛法明、姚振、程保家、王伏起等11人先后在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10月21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被抓获或投案自首。
  2017年11月8日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胡兵、盛法明、姚振、程保家、王伏起等11人分别判处6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到1万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以后,胡兵、汪其纲等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8年1月3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起特大传销案,二审法院认为胡兵、汪其纲等3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已经既遂并且造成严重的犯罪结果,故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最终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黄山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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