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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传销、金融诈骗违法案件成新焦点

http://www.dsblog.net 2018-01-23 10:06:16


  刘俊海:“关键是要抓早,抓小,源头治理。我个人认为,第一,要弥补当前存在的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特别是针对现在网络传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以及传销的隐蔽性、跨区域、高度组织化等特点,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要建立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地域、跨部门、跨产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衔接的打击传销案合作机制。眼下,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互联互通的执法信息网。
  第二,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教育,千万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一定要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创造美好的幸福生活。特别是要看好钱袋子,一定要明明白白看广告,对于疑似传销的各类广告,特别是网络招聘,一定要睁大眼睛。对那些招聘平台以报名费为名招募传销人员的情况,消费者千万不要上当受骗,而且发现相关情况还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也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这是打击网络传销的必要途径。
  第三,平台也应当守土有责,对于一些疑似传销的广告,平台应该认真反思自己的角色定位,一定要做好消费者的受托人,为广大公众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因为平台是网络运营商搭建的,信息发布规则是已制定的;网购主是网络运营商选择的。另外,平台有关于传销活动、传销组织的大数据。此外,羊毛出在羊身上,有些平台做广告,实际最终的费用是让消费者摊了。
  总之,治理传销必须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既要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也要强调平台的自律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教育。”
  经济之声:怎么样看待“高额消费返利”运营模式?投资时承诺“稳赚不赔”“高额返利”是否传销诈骗?消费者如何辨识清楚?
  芦云:“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这种所谓的高额返利,实际仅是以高额返利作为一种噱头去吸引大家的资金,实质是传销、诈骗、甚至是违法集资。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对于这种情况要做到不听、不信。否则,等被拉进去后再想维权的时候,发现手里没有合同或者主体辨识不清楚,就会使得维权难度成本特别大,即便可以维权,最后能够获得补偿的概率也非常小。因为当走完司法途径之后,其实它已经没有什么可剩余的能够去赔偿的资金了,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往往会钱财两空。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落入陷阱。”
  经济之声: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会继续加强消费维权,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的无理由退货工作,这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在加强消费维权方面还有哪些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刘俊海:“首先,为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向线上全面推开7日无理由退货点个赞,这对于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言是件好事,增加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即使消费者由于头脑不冷静,购买了不满意的商品,事后也可以及时退货,这有助于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内需。
  第二,符合企业的根本利益,因为现在有很多企业舍本逐末,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投放虚假广告、误导性宣传上来,认为只要把消费者钓上了钩,钱就只赚不赔了。但有了线上的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就可以行使‘后悔权’,商家就得改变自己的盈利模式,全心全意专注于产品研发,专注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服务的成本,这就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有助于打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秩序。有些企业诚信经营,但有些企业则不然,如果没有‘后悔权’制度,不诚信的企业就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了,有了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光是在线上,而且在线下也会有助于扭转‘好人受气,坏人神气’、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效应,这对于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的产品质量都是一件好事。
  另外,关于消费维权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去抓,比如,第一,要继续攻克霸王条款的难关。有很多企业都是通过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单方排除消费者的核心权力和利益,单方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单方免除商家违约的责任,单方给企业单方设定权利和核心利益。这四种情况之一,只要存在一种就是霸王条款。所以希望企业界能够换位思考,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弘扬我们应有的社会主义契约精神:一要强调契约自由、二要强调契约公平、三要强调契约严守。契约自由不是商家单方的合同自由,是指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的自由,所以格式条款起草的时候,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诉求,这样才能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表示。另外,权利义务要对等,消费者和商家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匹配应当公平,只有契约自由且公平的情况下,这些条款才能被消费者严守。否则,对消费者就没有约束力。因此希望各个行业清除霸王条款、清除潜规则,打造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市场生态环境。
  第二,要加大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力度,现在各种互联网企业都在讲创新,但没讲诚信,有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提取使用,甚至非法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赚取不法的利益,我个人认为这已经威胁到广大消费者的隐私信息,甚至财产安全。希望监管部门也能够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作为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更希望企业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主动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当然,消费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特别是在网络中,对于那些侵害隐私权存疑的网站要尽量远离,学会用脚投票。”
  经济之声:就改善消费环境方面,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新措施。具体措施稍后公布。在改善市场消费环境方面,在立法的层面,包括司法、执法以及大家守法的意识上,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来源:天天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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