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发布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http://www.dsblog.net 2018-02-24 10:47:00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具体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另行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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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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