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博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传被曝光
http://www.dsblog.net 2018-03-09 11:08:16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来源:反传销网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dsblog.net推荐
- ·康宝莱两家实验室获认证
- ·长青中国为万亩丛林锦上添花
- ·荣格核心骨干培训会在山西顺利召开
- ·康婷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活动
- ·新时代健康中国志愿服务走进浙江
- ·胡国安新书首场签售会举行
- ·宇航人第九届沙棘植树节举行
- ·完美牌DHA藻油凝胶糖果新品上市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