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之殇:拉人头营销 多级分销是否涉嫌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8-03-21 16:21:47
“原价199元营销课程1元起售,推荐给朋友购买可直接获得40%的现金奖励,每多一万人购买课程涨价5元。”
3月19日上午,以“拉人头返利”为营销手段的“新世相营销课”销售链接在朋友圈被大量转发。根据新世相公布的课程收益榜单,截至10时23分,有网友已赚取上万元返利。“新世相营销课”在朋友圈迅速“燃烧”又急速被“扑灭”,再一次把微商推向了舆论的浪尖。
臭名昭著的拉人头营销
新世相的营销课程在短短一个上午,就超过9万名用户购买了该课程。但是,微信管理方很快做出封停的处理,理由是这种“多层抽成”营销,违反了微信平台规则。
而在自媒体平台上,有人对新世相这种“分层营销的”模式,直接安上了“传销”的罪名,涉嫌犯罪,“新世相本来只是不要脸,现在连命也不要”了。老实说,“传销”的罪名有点大,有严格的法律定义,不能滥用。不排除是竞争对手、炒作者或者是微信监管方抛出来的“舆论炸弹”。但是,从看起来比较正常的,通过社交分享来打折、拼团、返现,到臭名昭著的拉人头传销,红线到底在哪?这却是一个社交经济时代,越来越难回答的问题。
按《刑法》第224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交费入会,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涉嫌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就可构成犯罪。很多人把解读重点放在“三级结构”,但这其是只是传销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传销罪与非罪的边界应该在于“骗取财产”,以及基于“拉人头”来分配资金。
其实,类似的分享营销也不是新世相的首创。今年1月,网易云课堂联合荔枝微课曾推出《网易运营方法论》,同样是要求他人经由你分享的带有课程二维码的红色海报购买课程,你就会得到佣金返现。其中一级分销返还课程价的60%,二级分销返还30%。之前,《三联周刊》年卡也进行了类似的“分享销售”活动,老牌杂志的试水创新,引智的海量数据流导致服务器都崩盘了,之后三联的售后问题,都是工作人员通过加群一对一解决的。
应该说,这样的分享营销“拉人头”的方式,和传销、有牌照的直销都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似乎又有所不同。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社会危害性:
第一,从金钱数额上来说,无论是以9.9元买入的课程,还是以39.9元买入的课程,都不像真正的传销那样动辄数万元,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很多参与者都是抱着看看“互联网到底是怎么玩”的心态加入的。
其次,从参与者的角度来说,愿意购买这样的互联网营销课程的,大部分是媒体从业人员、互联网从业人员及投资者,并不像传销那样主要受害者是社会弱势群体,易引发社会矛盾。
这次新世相的营销,可以看作对于互联网从业人员的一次精准的“收割韭菜”,并不会像普通的传销那样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但是,这种有着明显牟利动机、刷屏式的营销,的确很遭人反感,因为这种营销模糊了社交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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