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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微商“斑美拉”疑云重重 微商还是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8-04-04 11:27:41


  就相关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详细咨询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29日,广东省食药监向记者确认,“经查询,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及2017年12月收到2单相关投诉举报,主要涉及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及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742)。”
  投诉举报内容为,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套盒产品中,含有未备案产品以及销售产品中含有国家禁用物质等。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显示: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Skin Mirror。脸部靓肤套盒”中,没有“脸部靓肤液(25毫升)”、“脸部靓肤液”、“脸部亮肤液”、“斑美拉亮肤霜”、面膜(药粒装)、“水晶面膜”、“排毒液”、“斑美拉脸部排毒亮肤霜”等名称的产品,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名称的产品,也未委托他人生产过上述名称的产品。
  “目前对微商、电商等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方式主要是线上风险监测线下监管,主要做法是依据风险监测结果,购买网售产品中的高风险产品进行监测,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后,通知网售平台及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广东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胡军看来,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药监、质检总局,以及发改委、商务部底下的几个部门组建成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后,将打造出更综合的执法队伍,打破过去各管各的分散管理模式,管理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截至3月29日,追讨代理商仍未收到斑美拉公司对怀疑问题产品的处理反馈。对于在代理式微商模式下的退货退款问题,广东环宇京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平川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同时,广东省药监局提醒,目前网售化妆品是化妆品销售的主渠道之一,消费者要增强化妆品的安全消费和维权意识。一要购买合法化妆品,是否合法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查询购买化妆品的注册备案等信息否准确齐全;二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轻信有关化妆品的夸大宣传,发现假冒伪劣化妆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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